为规范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对外利用活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3月14日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对外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出台背景
档案管理主体发生变化
2014年制订的《广州市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将于2019年3月有效期届满。《广州市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实施期间,我市全面实施了机构改革,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主体和范围发生了改变。
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
2015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国土资源档案的定义范围、管理主体等都有新的要求。
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对档案查询利用提出新的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工作部署均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利用工作,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效率和水平。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广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
内容解读1:明确档案定义和管理主体
内容解读2:遵循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
内容解读3:规范档案对外利用主体
内容解读4:规范档案对外利用形式
原则上以数字化成果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规定》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地质、矿产业务档案利用工作、深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下一阶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为社会各界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