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加强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管理和利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月13日印发《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出台背景
社会各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需求大,年查询量达266万人次。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方需求也有了不同程度上的变化与调整。
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相继出台实施
2018年3月2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印发施行,对于查询主体、查询范围、查询程序等都有新的规定。
各项工作部署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提出新的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等工作部署均要求进一步规范查询工作,提升查询服务效率和水平。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制定流程
《办法》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开展的合法性、便利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论证。
制定亮点
亮点1:突显便民高效的工作原则
大力推进信息共享
《办法》规定,市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住建、公安、民政、税务、教育、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依法实时互通获取职能范围内与不动产登记有关的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和对接后,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交不动产登记资料相关证明。《办法》也进一步要求查询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可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查询人重复提交。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创新登记资料查询的办理渠道和服务方式
《办法》提出加强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身份识别新技术应用、线上申办速递上门等方式,为查询人提供便利。
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开通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小程序及“互联网+房地产档案+邮政速递”便民服务,为查询人依法获得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便利化服务。
扫一扫,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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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自助查询服务终端的使用区域
《办法》提出查询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市、区政务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街道等场所设置自助查询服务终端,逐步扩大登记资料查询的网点范围。
相关下载链接:自助查询机设置情况表.doc
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原则上应当场提供
因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未形成数字化成果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
特殊情况(批量查询、登记资料需修复处理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
亮点2: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规范申请人查询目的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确有必要,查询目的正当、明确,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亮点3:明确法定查询主体,细化查询操作
进一步规范查询主体
调整查询范围
——不同查询主体可查询不同范围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细化查询标准
对身份证明种类、申请人提供具体要件等作出详细列举
亮点4:明确国家机关的查询机制
《办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取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仅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他目的,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
《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深化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有重要的意义。下一阶段,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优化信息核查和数据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为群众、企业、单位等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便利、更加主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