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21〕150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1日
广州市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等要求,推行“三零”“三省”服务,打造世界一流用电营商环境,提升用户用电的获得感,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办电环节。
继续落实低压(220/380伏,下同)办电“申请签约”“施工接电”2个环节;高压(10/20千伏,下同)办电“受理申请”“答复签约”“竣工接电”3个环节;在黄埔、南沙国家级开发区推行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签约”“竣工接电”2个环节。
(二)办电时间。
低压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的办电时间分别为3天、7天以内,低压用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免审批。
高压用户办电时间为45天以内,其中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报装业务各环节合计时间压减至12天以内,高压用户电力外线工程行政并联审批时间为5天以内。
(三)办电成本。
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用户采用低压电力接入,供电企业投资延伸至低压计量表计、表箱及电源侧供电线路,用户用电报装“零投资”。执行业扩投资界面延伸标准,高压电力外线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范围。
(四)供电可靠性。
配网可转供电率达到99%,城市、全口径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为0.5个、1个小时以内。
(五)办电透明度和便利度。
在移动应用端、营业厅、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办电指南、时限要求、收费标准、电价政策等信息。实现用地规划、工程审批和产权登记等涉及“获得电力”的业务、政务数据共享。推进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公众号等渠道办电业务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功能,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的比例达99%。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站位再提高。
1.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加快建设楚庭第二通道、大湾区中通道柔直背靠背等重点项目,支撑粤港澳大湾区坚强主网架,高标准、高质量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电力供应。(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2.助力广州做强“双引擎”。加快补齐电力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推进广州城市更新改造中的电网规划调整、配套变电站建设、供电设备改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供电局)推动数字电网、虚拟电厂建设,满足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新基建建设和持续增长的负荷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
(二)服务体验再优化。
3.发挥用电服务标杆引领作用。全市范围内探索推广“拿地即开工、插电式服务”、政企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联席办公室服务经验。在黄埔、南沙国家级开发区推行高压电力接入压减为“申请签约”和“竣工接电”2个环节,试行电力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免审批等方式。在南沙自贸区试点“规划+建设”“临电+永电”“供电+综合能源服务”的“3+”智慧供电服务模式。在海珠区琶洲总部商务区加快建成“7个100%”数字配电网示范(可转供电率、低压联络率、电压合格率、智能电房覆盖率、智能台区覆盖率、自愈覆盖率、站房全光纤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黄埔区、南沙区、海珠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4.拓宽服务渠道和方式。持续优化用户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合同等线上办电功能,推出多种签约方式。完善结构化地址应用功能,推广“零证办电”。(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公安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善负荷地图等信息化功能,在远程服务渠道主动展示本地区配电网接入能力,为用户提供报装接入点附近负荷情况。深化“南网在线”智慧营业厅应用,力争业务全流程“指尖办”。(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5.提供多元化全旅程用能服务。建立全市用电需求提前共享机制,积极服务“两新一重” “生物医药”“智能制造”建设,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供电保障,提供全旅程、多元化的整体用能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
6.提供关爱长者服务。针对长者需求,丰富服务大厅便民区产品(老花镜、放大镜、便民药箱等),设立专席,提供优先服务。对有需求的长者做好“一对一”上门用电服务。(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三)服务能力再升级。
7.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获得电力”与“开办企业”“建筑许可”“财产登记”“政务服务” “获得用水用气”等指标联动互通机制,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市区纵向联动,持续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
8.强化公共服务事项联动。推进落实“电水气协同报装”,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开展联合会商、组团踏勘、共享方案、协同办理行政审批、协同施工和联合验收工作。推动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气等开(过)户一并申请的“集中办”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供电局)
9.优化审批举措。建立10/20千伏高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占用(或挖掘)道路行政许可业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依托市联审平台,实现高压电力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及低压免审批业务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办理信息、审批结果可线上查询、下载打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10.强化数据共享。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能量数据存证,进一步探索电力大数据在产业分析、资料库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金融贷款等场景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查、用地规划和报建审批等政府业务系统和供电企业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项目立项审查、核准备案、用地规划、报建审批等相关信息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供电局)
11.强化品牌传播协同。总结广州获得电力营商环境新举措,提炼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建立获得电力政策常态化宣传机制,利用宣讲团、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获得电力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加大对获得电力政策及成效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市场知晓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在政府网站和广州供电局线上线下渠道,公开办事指南、时限要求、收费标准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供电局)及时将国家、省关于电价政策调整信息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提前一个账单周期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并做好电价政策宣传、告知和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州供电局)
12.落实投资界面执行标准。落实高压电力外线工程投资界面延伸政策。全市范围内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用户采用低压电力接入,供电企业投资延伸至低压计量表计、表箱及电源侧供电线路。禁止向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于居民用户和已承诺实行零投资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确保办电“零投资”。(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四)服务品质再提升。
13.科学统筹电网规划建设。动态开展电网风险评估,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形成相应的规划项目库,推动化解电网风险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编制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及滚动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提前预控变电站和配电房建设用地、线路走廊等资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供电局)举办全国首个变电站景观及功能设计国际竞赛,推动变电站景观及功能与城市发展双融合。(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供电局)
14.推进智能运维体系建设。拓展不停电作业应用范围,推广“无感接入”新技术,努力实现“计划停电趋零”。推进配网自动化建设,完成遥信、遥测、遥控“三遥”自动化和自愈全覆盖,实现“三遥”非永久故障段用户在3分钟内复电。(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15.提升电网可靠性。落实供电可靠性奖惩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手段,引导文明施工,督促用电设备设施产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用电秩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
16.发展数字电网。应用“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强化电网安全运行管控水平。推动数据流、业务流、信息流集成共享、互联互通,打造高效电网运转体系,支撑供电质量不断提升。基于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全面提升“简、快、好、省”的全流程办电服务体验。(责任单位:广州供电局)
(五)服务保障再强化。
17.积极抓工作落实。加大获得电力指标协调力度,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并及时将阶段性成效、存在问题等报市政府。各区政府要将获得电力指标相关工作纳入属地营商环境工作,定期进行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18.完善配套政策。公布获得电力领域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的事项,允许供电企业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即可获得审批,事后在规定期限内交齐全部审批要件。加强对供电企业、用电企业、利益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的行业信用监管,对违背信用承诺的失信企业,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推动《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供电局)
19.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机制,引导规范供电主体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州供电局)组织获得电力工作专项督导,协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做好对供电企业的用电报装环节、时间、费用、信息公开等监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