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改善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补齐道路交通管理短板,提升预防交通事故和缓解交通拥堵的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出行需求,广州市自今年3月1日起,开展为期300天的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网格整治、条块结合、源头治理、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将大整治工作与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密切结合、统筹推动,建立“会商、考核、督办、通报”四项机制,固化“精准靶向+问题导向+责任清单”工作模式,切实营造“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警参战”的交通秩序共建共治新格局。经过4个多月的全力整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交通秩序持续改善。截至6月底,全市路口总体交通守法率达到86.85%,摩电头盔佩戴率达到71.92%,比交通大整治前分别上升14.95%和38.78%。二是交通安全形势稳中向好。3月份以来,共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160宗、死亡174人,同比去年分别下降6.45%和21.62%。
突出重点 全面严管摩电、“泥头车”等违法行为
交通大整治以来,广州市依托网格考核、每月调度、检查通报、任务清单等机制,全面压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网格化治理的工作机制,将全市划分为11个大网格和177个小网格,发动各区、街镇等各方力量,强化对摩电等交通秩序问题的综合治理,形成“以公安机关和各区为主力军、其他相关单位全面参与”的全市交通大整治格局,开展摩电综合治理。
一是严格管理摩电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3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16万宗和30.1万宗,同比分别上升48.57%和280.12%。
二是稳步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开通便民服务车线路39条,累计开通线路128条,新建、完善港湾公交站26个,完成全市20个港湾公交站的改造选点,并按计划先期启动10个港湾公交站的改造工作。三是逐步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完成43个路段共60公里非机动车道的改造选点,已完成28个路段共23.2公里非机动车道的建设改造。
同时,聚焦“泥头车”综合治理,交警联合交通运输、城管部门成立行动组,设置5个超限检测站和9个称重卸载场所,构建“固定+流动”全时段治超模式,严查“泥头车”超载、冲红灯、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源头管理,搭建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台,实施通报预警机制,曝光黑榜车辆,约谈违法企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成立“数字交警”工作专班,对重点车辆实施全程监控,实现非现场数字化执法。3月份以来,全市共查处“泥头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6万宗,同比上升20.5%。
电动自行车乱象依然突出
近年来,随着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以及受疫情期间特定交通环境的影响,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幅明显,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以及乱穿插、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日渐突出,叠加非机动车道缺失等原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据统计,2021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189宗,死亡24人,同比分别上升56.2%和14.29%,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坚持综合治理 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下一阶段,广州交警将围绕严管秩序、严防事故、源头治理、完善设施等工作,进一步深化推进交通大整治,继续联合多部门开展综合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重点从严查严管和优化管理政策两方面着手:
一是坚持严查严管。依托网格化整治机制和考核抓手,推动属地政府落实管理责任,层层发动、责任到人,动员全市力量严管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结合“八进”宣传、“两站两员”、“广州街坊”等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守法意识;针对重点场所、主干道和营运聚集黑点,严格落实守点和巡逻管控,依法从严管理;加强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头盔、闯禁行等交通违法整治,有效减少各类交通乱象;充分利用大数据科技手段,通过视频巡检、分析研判、回放溯源等措施,加大管理和查处力度。同时,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针对电动自行车在生产出厂时预留“改装功能”“电池加装位置”“一键切换速度设置”的情况,持续开展清查整顿。
二是推进政策优化调整。对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研究与评估,广州交警一直未有间断。参照国内相关城市的做法,结合广州实际,统筹考虑各类交通通行需求、道路拥堵的情况、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停车和充电设施的配套等因素,平衡好个体出行与整体交通管理需要的关系,尽可能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前期,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社情民意等基础上,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反复研究论证,已形成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优化调整征求意见稿草案,近期将全面征求公众意见,充分听取民意,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实施。
案例一
2020年04月11日18时11分,冯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广州市海珠区宝业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宝业路宝业北街东11米处时,遇行人徐某由南往北横过道路,结果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徐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事故。2020年04月17日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判定,冯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
2021年04月28日10时32分许,王某驾驶粤A2083XX号中型普通客车途经广州市天河区汇彩路莲溪横路南10米由东往南左转弯行驶时,遇邹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由北往东行驶至,结果,粤A2083XX号中型普通客车与两轮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邹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邹某经医院抢救后死亡。经初查,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