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宣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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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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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开展

“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宣讲培训”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等精神,引导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11月26日下午,市金融工作局开展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题政策宣讲培训,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驻穗各商业银行、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同志近百人参加。

会上,聂林坤副局长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深化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阐述,并对大力推动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提出了工作要求。市金融工作局保险处相关同志就《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8号,下称《实施办法(修订)》)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金融〔2018〕9号,下称《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专项解读,并与金融机构问答互动。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指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小额融资需求,由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此保险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借款人未按约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今年6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险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下称《意见》),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要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总结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的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成熟做法;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优质服务。

我市自2015年6月起印发施行《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穗金融〔2015〕63号)等文件,利用保险手段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行探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局对原试点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于2018年10月下旬正式印发实施。《实施办法(修订)》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实现了四个新突破。一是扩大了贷款对象,在原来的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范围增加了农业种养大户和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支农支小”战略发展的需求;二是新增了对借款人给予贷款本金1%的保费补贴,并且由保险公司在实际收取保费时先予以扣除,既降低了借款人贷款成本,又简化借款人申报手续;三是优化银行、保险公司、政府三方风险分担模式,保险公司和银行统一按照80%:20%比例承担本金损失,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的部分,由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对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补偿;四是提高风险补偿资金申报频次,从每半年结算提高到每季度结算,缩短保险公司代垫超额损失的时间,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

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支持单个企业或个人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经营性贷款。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水平,保险费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3%。市财政每年在市金融局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资金,用于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

图1:市金融工作局聂林坤副局长在“广州市政策性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宣讲培训”上动员讲话

 

    

     图2: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驻穗各商业银行、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同志参加

“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宣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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