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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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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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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4〕236号

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公安局招标采购办公室,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交通运输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市道路养护中心、中心区交通项目管理中心、道路工程研究中心、道路事务中心、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广州建筑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城投集团、广州交投集团、珠江实业集团、广州环投集团、广州公交集团,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区项目参建单位(含“市投区建”项目,下同):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242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州市2024年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州市2024年在建城市道路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整治交通建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我市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242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重点是涉投诉举报工程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涉隧道工程,其他规模较大以及安全生产和欠薪、欠款风险较高工程项目。市管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参照本方案开展整治。

  二、整治内容

  整治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不在项目现场公开发承包信息等。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六)不符合资质标准行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注册人员数量不符合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

  三、工作安排

  整治行动自5月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三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市、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督促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会同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自查自纠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行为。【牵头部门:局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参建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1),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档案资料备查。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要对照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1),整理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要求将相关资料汇总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市、区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见附件2),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理形成《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见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项目所属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整治阶段

  市、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要求,结合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在建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原则上,现场检查的项目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20%。对检查发现、查实的问题线索,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牵头部门:局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执法监管处、执法三处,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管的城市道路项目),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交通工程执法部门;配合部门: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参建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1日前】

  1.开展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项目,优先选择以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要根据项目实际,组织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方面执法人员、专家赴项目现场,结合项目自查报告,针对性查阅项目档案资料,询问现场人员,对照施工现场相关公开公示信息,认真核实项目发承包等情况,全面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重点整治范围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的非现场检查方式。市、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以电子文档等方式报送《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见附件1)所列材料,充分应用国家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投标及合同履约监管系统等系统平台,以集中查阅项目资料等非现场检查方式认真检查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建筑市场行为。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市交通运输局做法,负责制定区管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全覆盖检查方案并组织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分片区对全省各市项目进行抽查,并视情组织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叉参与。市交通运输局将通过领导带队、组织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整改,对项目抽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按权限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牵头部门:局建设管理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管的城市道路项目),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交通工程执法部门;配合部门:市、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参建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1月1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加强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工程账款拖欠,对维护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计划,做好动员部署,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标准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等有关规定,认真查阅、核实项目参建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有效认定,依法核实查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整理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附件5),供监督执法参考。

  (三)惩罚和教育相结合,依法分类处置。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工程发承包、欠薪治理、拖欠账款化解中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警示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全面整改,对问题线索实行清单销账闭环管理。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处罚不到位不销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措施、工程价款支付、保证金收取返退等方面问题线索,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无证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承揽工程、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积极主动配合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拒不配合或负隅顽抗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警示。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公众号、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成效。要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的协调衔接,持续加强建筑市场典型案例公开,推动以案释法普法。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9月底前,以“点人点事点具体”标准公开曝光一批(1个以上)本地区近两年来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无证施工、违规注册执业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五)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查促改,以查促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治理,梳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监管漏洞和薄弱短板,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及时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效。

  (六)强化督导考核,压实监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将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法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内容,强化对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落实监管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及时通报区委区政府。

  请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6)、区管项目《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7),7月、9月、12月的1日前报送《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见附件4),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附所公开的典型案例)。

  请各市管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6),于6月30日前报送《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见附件3)。

  请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24年6月15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见附件6)、市管项目《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7),12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点击下载)

      2.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表(点击下载)

      3.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点击下载)

      4.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点击下载)

      5.建筑市场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汇总(点击下载)

      6.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名单(点击下载)

      7.在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清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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