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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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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02
  •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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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最大限度释放活力潜力,在广州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中发挥重要作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年度总额度10亿元的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建立银行与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合作银行发放符合条件的普惠贷款风险损失按规定给予补偿,进一步鼓励银行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二、发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合作银行向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一定补偿,鼓励银行为民营科技企业量身订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科技信贷产品。

  三、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政策入园入企,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质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每笔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50%的补偿。

  四、加强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应用,进一步发挥广州“信易贷”平台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功能,加大信用融资产品创新力度,助力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五、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依托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发布,并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思路,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金尽快落地运行,构建基础设施“投、融、管、退”良性循环。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多措并举激发民间投资参与意愿。

  六、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聚焦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多个领域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应用场景设计与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与其他产业链的融合和赋能。依托行业专业机构牵头组织人工智能企业产业场景应用对接,加快产品产业转化。

  七、推进民营企业“四化”转型提升。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提升,支持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为规模以上的民营制造业企业提供“四化”评估诊断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企业“四化”评估诊断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对遴选确定的“四化”评估诊断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补助。支持“四化”改造实施,最高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鼓励“四化”平台服务广州中小微企业。

  八、支持协会商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培育扶持整合一批品牌性协会商会。鼓励引导协会商会发挥资源链接优势,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项目合作。鼓励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会员企业关系,发挥协商作用。支持协会商会提供培训、法务、财务、税务、咨询等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民营经济能力水平。

  九、充分发挥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行业研究、产业规划、标准制定,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管理制度等提供决策服务。鼓励支持协会商会加强对所属行业民营企业会员单位规范运作的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加强市、区两级政企沟通服务中心建设,探索镇街商会政企联络员网格化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建设,及时广泛收集企业问题,助力企业诉求问题及时响应解决。

  十、建立民营企业应急援助机制。对于生存发展困难、存在倒闭风险且影响面较广的民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援助工作,依法为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克服困难、找到出路。

  十一、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流程指引,对企业提交的符合修复条件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修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初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形象。针对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及时采取屏蔽措施;相关信息被屏蔽后,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减负焕新。

  十二、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企业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本地优质合规民营企业“白名单”并动态更新,成立市、区两级工作组,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对“白名单”内企业合理的政策诉求,予以优先办理。进一步健全和强化民营企业服务机制,畅通涉企事务受理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跟踪督办回访和违法惩戒闭环制度。

  十三、全面打造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完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开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探索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报直查直追机制,严肃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官商勾结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十四、推动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坚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为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打造公平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夯实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十五、对新业态新行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对民营企业的执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对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民营企业的行业属性、信用情况等落实分类监管要求,优化监管方式。

  十六、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集中清理一批涉及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及民营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职能,通过加快办理一批案件、监督一批案件、解决一批问题,依法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加强民营企业涉案源头治理,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十七、建立企业合规免责清单。制定行业性合规指引,鼓励民营企业大胆创新,探索在清单范围内,企业由于创新出现的首次不合规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依法不予处罚。

   十八、实施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成果互认。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检察机关对完成有效合规整改的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意见建议,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裁量参考。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视情可以提前介入进行法律监督,防止不当侦查活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十九、加强优秀民营企业选树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通过媒体报道、转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优秀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民营经济公益宣传,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建立重点民营企业定期激励机制。每年发布广州市民营企业成长型新锐和民营企业纳税、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好民营企业服务周活动,持续探索针对优秀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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