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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携手仲裁调解,给世界贡献更多“东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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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3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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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的“新冠”疫情,对人员聚集造成阻隔,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多方当事人的商事纠纷,如何顺利高效化解?最近,广州仲裁委依托互联网仲裁“云平台”,组织了一场“云调解”——来自粤港澳三地、拥有不同法律背景的三位仲裁员,仅用13天,就成功化解一宗金额达到13亿元、涉及粤港澳豫四地的企业拆借纠纷。调解落定有保,各方心服息诉。

  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其中,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居于重要地位。广州仲裁委紧扣调解和仲裁之间高度的契合性和衔接性,积极拓展仲裁调解国际合作,给世界贡献更多“调解+仲裁”这一“东方经验”。

  打造大调解格局

  今年4月,全国首宗由台湾仲裁员通过“云仲裁、云调解”方式办结的案件,出现在了广州仲裁委东莞分会。

  一家台资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产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提交仲裁审理。为对台湾的法律和商事规则有更切实的把握,仲裁委专门请来了台湾籍首席仲裁员李永然博士。由于仲裁员和一方当事人均在台湾地区。仲裁通过广州仲裁委的远程视频庭审技术开庭,最终当庭达成调解。

  庭审结束后,台湾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先生感慨:“现在从台湾地区进入内地需要先行隔离14天,如果亲自前来开庭,将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此次庭审能如期完成,不仅高效地审清楚了案件,还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当庭调解,极大限度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仲裁+调解”,带动一大批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得到高效解决。

  仲裁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讲求机制灵活高效,不公开进行,仲裁员来自各行各业专家;并且实施一调终局免于上诉的负累,因此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效率性特点,可以更好、更快化解民商事,特别是涉外民商事纠纷。为此,广州仲裁委不断探索,构建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解决体系,打造大调解格局,创造纠纷解决的“广州速度”。

  经过一年多来的探索创新,广州仲裁委逐渐形成了一个“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多领域拓展,立案后促调,开庭时必调,裁决前再调”的大调解格局,打造了适用内地、香港、澳门三个法域法律的庭审调解“广州模式”。截至11月份,广州仲裁委今年总体调撤率达到27.5%,同比增长12%,案件调撤率创出近年新高。

  积极拓展国际合作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又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发布以来,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一公约,将为国际调解框架带来确定性和稳定性。广州仲裁委积极推动与有关商会、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务实合作,涉外仲裁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

  在欧盟国家方面,与塞浦路斯广东商会共同设立广州仲裁委员会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已经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几起纠纷;在东盟国家方面,与当地中资律所泰国大拓律师事务所签订共建协议,成立中泰仲裁调解中心,目前正在推动在柬埔寨设立东南亚仲裁调解中心的落实工作;在非洲方面,分别与坦桑尼亚总商会、尼日利亚驻华企业协会以及中国广东喀麦隆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一带一路”发展,共同推广商事仲裁;在拉美方面,与商务部在巴西的窗口单位中国(巴西)投资开发贸易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北美方面,与美国华人总商会签订合作备忘录,在总量庞大的中美经贸往来中共同推广商事仲裁,为两国企业高效处理商事争议提供优质服务……近日,广州仲裁委还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调解与仲裁中心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在共同推广知识产权仲裁、共同举办国际会议、互相推荐仲裁员等方面开展合作。

  涉外仲裁合作协议的签订,推动广州仲裁委涉外业务的较快发展。从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该委共受理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311件,同比增长52.1%,其中通过调解方式顺利结案的有50多件,双方都是境外人士的有6件。众多港澳台仲裁员在调解中发挥了专业性作用。

  给世界贡献更多“东方经验”

  今年10月份,一宗标的额为7000万元,涉及国有资产、香港居民、债权担保、债务重组的复杂案件,在广州仲裁委仲裁员主持下,耗时22天,通过网络平台在广州中院顺利调解成功并获得司法确认。这是目前全国通过“仲裁调解+法院司法确认”方式解决复杂纠纷金额最大的案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广州仲裁委与广州中院的诉前对接中顺利落地、彰显成效。

  案件涉及合同、质押、保证等法律问题,程序上存在涉外因素,如果走诉讼程序,当事人可能要耗费近一年和大额诉讼费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在线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将案件推送给广州仲裁委调解。

  广州仲裁委根据案情需要指派在金融借款、担保、涉外民商事领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仲裁员保延宁组织调解。调解员从还款金额、补偿方案、担保物处分、保证人责任等各个角度,逐步拉近各方当事人利益期望,22天即达成了调解协议,全案没有缴纳任何诉讼费用,真正实现了高效、多元、低成本解决纠纷。

  “本案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股票质押、债权转让、保证等多重法律关系,且有一方当事人是香港居民,存在涉外因素。借助广州仲裁委在处理商事纠纷上的专业优势及广州法院ODR谈判平台的智慧支撑,本案才能够诉前高效化解。”广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长王维说。

  调解和仲裁均是重要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广州仲裁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努力探索仲裁与调解的衔接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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