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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2010-10-28
  • 来源:越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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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越秀区委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越字〔2009〕15号),设立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

  (三)将原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

  (四)将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越秀分局(区城管办)承担的城市管理协调的职责划入区城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区城市管理总体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辖区内城市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实施管理;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制定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专项资金和环境卫生系统、爱国卫生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环境卫生服务费的管理。

  (五)负责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受纳的管理。

  (六)承担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组织落实有关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含城市照明设施、绿化带、隔音设施等)的保洁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日常管理的职责。

  (八)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协调和管理;负责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委员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辖内机团单位、驻军;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承办创建文明城市相关事宜。

  (十一)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务、纪检、监察、普法、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新闻报道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承办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事宜;负责环境卫生服务费的管理。

  (二)综合协调科。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订政府城市管理工作任务书;负责城市管理调研和起草城市管理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爱卫简报》、《城管简报》等的组织编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联合整治行动;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的投诉受理中心转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街道、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承办综合性城管工作会议和城管、建设系统联席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三)市容环卫管理科。

  负责城市容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物中的防盗网、飘雨篷的整治和立面清洁整饰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乱张贴、乱涂画进行整治,对违章设置和破烂、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城管执法中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街道环卫站开展市容环卫管理和作业;负责创建和巩固市容达标路、样板路的日常工作;负责户外设置的横额、标语、彩旗等宣传品的监管,负责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协调和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场文化活动、商业促销、临时性摆卖活动的牵头协调和监管;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卫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负责对辖区内市容环卫作业质量和环卫设施、设备管养的检查、监督、协调;牵头组织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及港口、码头、市场、河涌、物业小区、绿化用地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厕管养和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投诉受理中心转办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花园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事项的审批。

  (四)爱国卫生管理科(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爱国卫生运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责任管理目标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和采写爱卫工作信息;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月”活动,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工作;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创建星级卫生街道、卫生模范单位、无烟单位等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及评比活动;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基础设施(不纳入市政管理部分)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各街道消毒站业务指导和组织对区辖PCO公司病媒生物工作监管;负责承办投诉受理中心转办的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案件;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和病媒生物培训指导工作。

  (五)公共设施管理科。

  制定城市管理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物资用品采购工作;负责环卫作业招标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环卫站的环卫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车队停车场、垃圾压缩站、垃圾收集房、垃圾装运点、公厕及有关物业的新建、改建、拆建、维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上级转来及投诉受理中心转办的环卫基建设施方面的案件;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花园社区)的建设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健全监测跟踪督办制度,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指挥中心(12319投诉中心)的运作,及时收集、分析和提供信息给领导决策;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所对城市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以及对承包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考核、通报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城管执法队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对领导交办的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及区指挥中心(12319投诉中心)转办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反馈;负责采写各类城市管理工作信息;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对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和“羊城市容环卫杯”考评的综合迎检工作。

  (七)基层管理科。

  负责对属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属下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属下事业单位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协调街道环卫站的自身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属下事业单位的劳资、人事、社保、医疗、培训、考核、奖惩、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街道环卫站的劳资、人事、社保、医疗、信访、维稳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管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城管综合执法越秀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主要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越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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