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贡献奖
对在南沙区行政辖区内新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且每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服务平台
01
申报单位举办持续时间3天及以上、展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含国际标准展位总数500个以上的旅游展会,按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2
申报单位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等推介南沙特色,按照不超过布展实际费用(含展位租赁、设计、搭建的费用)的30%对企业予以项目补贴,单个企业单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03
申报单位在南沙区内策划举办具有南沙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且活动实际投入总额超过30万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项目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特别贡献奖
对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或者功能的企业和项目的有关奖励,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资金配套奖
固定资产补助
申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且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予以项目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提升能级奖
对南沙区旅游景区新建、改造升级新获得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点)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同一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但是同一项目等级提升则可以享受与前次奖励之间的差额部分。
对被新评定的国家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符合南沙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南沙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南沙区范围内进行。
★企业应承诺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10年内不迁出南沙区、不改变在南沙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