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及必要性
2018年2月,《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穗南开管办〔2018〕2号)颁布实施。该办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征收珠江街、龙穴街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可参照相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进行相应的补偿安置。伴随着南沙开发建设,除文件规定外,更多的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急需进一步制定有关工作指引,明确相关补偿安置工作的开展。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土地中心拟定了《广州南沙国有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征收补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南沙国有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房屋权属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推动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要形式及内容
《指导意见》不分章节,共八条。包括适用范围、国有土地上纯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纯商业用房的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商住混合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房用地性质、市场评估、青苗及地上附着补偿等内容,在遵守上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南沙区国有土地上住宅和商业用房的补偿安置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考虑实际征收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