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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荔湾区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 2017-08-21
  • 来源: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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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荔湾区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公安分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5日

 

荔湾区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时期消防工作,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三五”规划》和《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州市消防工作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消防事业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显著进步。一是消防安全形势保持稳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实施,消防综合整治多措并举,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火灾形势持续保持平稳,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二是消防基础工作良性发展。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消防工作约谈等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等基础工作。全区260家重点单位均已实施标准化管理;全区22个街道网格化管理全部达标,共建大网格22、中网格175个、小网格500个,配置巡查终端273个;全区已建村居微型消防站186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191个,共配备专职消防队员150人、义务消防队员3554人,村居建设率达到100%(重点单位没有建设指标)。三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善。先后投入1200多万元,为全区2000多户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独居老人免费整改电气线路、安装漏电开关、更换燃气软管、配备灭火器并教会使用。同时,将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旧城微改造工作,将社区消防设施建设列为社区微改造的主要内容,由政府拨款对市政消火栓建设、社区“三线”整治、居民楼室内消火栓箱、困难家庭电气线路等消防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改造。四是排查整治工作长抓不懈。围绕上级各阶段工作部署,立足本区消防安全形势特点,每年开展不少于五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针对新中国大厦、康王地下商业城、大笪地批发市场等消防隐患整治难点攻坚克难,大力消防火灾隐患。“十二五”期间,全区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123599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94577处,临时查封场所241家,责令“三停”139家,罚款790.02万元,行政拘留55人。

二、全区消防工作形势分析

过去五年,我区消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在短期内仍难以彻底改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尚未有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落实不够到位,对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考核不够规范,督查力度不强,考评结果运用不到位,街道一级消防组织不够健全,一些街道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没有实体化运作。二是社会火灾防控难度日益增大。历史遗留老城区旧建筑、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伴随城市快速发展的高层、地下建筑、淘宝网店、公寓等场所不断增加,新旧致灾因素和火灾危险源大量涌现,火灾防控难度日益增大。三是群众消防安全宣传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十二五”期间亡人火灾事故中,“小火亡人”现象突出,且亡人火灾多发生在民宅内,充分说明了消防宣传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居民缺乏防火意识,缺乏消防常识,不懂安全用电用火用气,逃生自救能力差,造成了一宗又一宗的“小火亡人”火灾。四是消防工作投入不足。我区专职消防人员配备、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终端配置、微型消防站建设、消防主题公园建设、消防宣传示范街建设等需人力、物力投入等“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至今未完成,相比他区落后。五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消防站点建设总量不足,南片市政消防管网建设滞后,消火栓建设率和完好率不高,未能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一些专业市场、工业园区消防设施不足。 

三、“十三五”消防工作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为推动荔湾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一)推动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根据市消防工作部署,配合推动以《广州市消防规定》为核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颁布实施,推动以预防为主、规范管理为目标的消防技术地方标准全面施行,并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特点,逐步细化,不断健全、完善。

(二)推动消防责任制度有效完善。落实市消防工作部署,明确街道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工作,增强村居志愿消防组织力量,完善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负专责、社会单位负主责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火灾防控水平显著提高。落实市消防工作部署,有效发挥消防信息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健全消防物联网平台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有效开展,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显著,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区年度火灾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24人以内,全区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公共消防基础更加夯实。全面落实《广州市城市消防规划(2011-2020)》、《关于加快推进广州市规划消防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2016-2020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配合建成黄沙广铁南站、东沙、鹤洞、海南、大坦沙、东漖等6座城市消防站(详见附件《“十三五”期间广州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计划表》),建立全区消防科普宣教中心,完善区域级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努力使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畅通,市政给水管网的消防水源覆盖率和完好率达95%以上。

(五)应急救援能力全面增强。落实市消防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消防力量执勤训练改革,建成区域指挥中心,增加灭火救援装备,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快推进消防职业化发展进程,建立公共消防安全信息网络共享和大数据研判机制,健全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基本形成“建设集约化、应用平台化、数据集群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新体系。

(六)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七进”(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活动。消防安全重点人群普遍接受消防教育培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员工教育培训率达到100%,街道、社区对居民消防宣传教育率不低于90%,公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保障 

(一)严格消防责任落实,提升社会消防工作水平。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制度,区街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1次会议专题研究消防工作,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工作难题。贯彻执行《广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广州市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建立以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责任追究重要依据的过程监督体系。将消防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督查、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荔湾创建考评范围。对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实施考核问效,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考评结果应用。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部门全面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构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管理、自我整改”的监管体系,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采取行政措施,督促立即整改,停业拆除,及时全面予以消除;成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定期分析解决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区政府将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情况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对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3.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街道消防工作职责,明确承担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健全村居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基层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配齐网格巡查终端,实现与平安综治系统有机融合,2017年消防网格化信息系统应用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按标准配齐建强微型消防站人员和器材装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发挥专业安全评估专业力量优势,委托定期调研评估典型区域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现状,提出消除、预防和降低火灾危险性的对策措施,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和“消防安全自我评定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自评的制度。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广州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火灾易发、高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危行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定和信用等级制度,贯彻执行《广州市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应用制度》,将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单位、个人诚信档案,对涉及行业性、区域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政府或有关部门牵头每年组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项目审批、贷款、保险等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深化依法依规治火,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1.健全消防法规体系。配合上级推进《广州市消防规定》的立法进程,配合制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设计防火规范》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修订《广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仓库消防安全、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电气火灾防控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法制和标准建设,形成高于国家标准、符合地方实际的消防法规标准体系,为我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2.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城中村、专业市场等场所监管,实施“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等级管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区域火灾风险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开展评估验收,切实提高治理质量和验收效果。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联防组织,加强分区域分行业的社会消防联防联控,开展互查互检,提高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7年底全区各街道要100%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做实火灾隐患公众举报平台,扩大有奖举报范围,探索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措施,拓展群众参与和监督消防工作的渠道,制定《“三合一”场所联合执法实施规范,坚决清除违规住人问题。建立执法权力清单,强化消防工作便民措施,优化窗口服务举措,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率。

3.创新科技防控措施。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结合“智慧城市”建设,配合推进集智能采集、汇总、分析、发布及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消防管理平台”的开发工作,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控制、视频监控、消防巡查等系统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加强维护保养,提高火灾动态防控水平。根据我区“小火亡人”等火灾形势特点,在老旧居民楼、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独居老人家庭等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广播和电气火灾报警装置等技防物防设施,力争2020年安装率超过50%。

4.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9号)要求,建立消防宣传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机制。建成区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验中心、消防主题公园、消防宣传示范街,公安、教育、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将消防主题公园、科普体验馆建设等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上级部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宣传产品研发,重点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广泛开展对辖区群众特别是“三小”场所以及出租屋主的全员培训;鼓励发展“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志愿服务团队、社会义工、高校学生等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御火灾的能力。加强消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全面推进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行业部门体统培训、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中。

(三)筑牢消防安全基础,提升火灾防御整体水平。

1.加快推进城乡消防规划实施。贯彻落实由市住建委统筹、各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和市国土规划委、市消防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公共消防消防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各街道的责任,将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街道、部门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评机制。规划部门要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据现有消防专项规划的要求控制并预留规划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用地,固化现有控规成果。

2.大力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上级部署,立足专业化、规范化,采取“代建制、交钥匙”的建设模式,配合建成黄沙广铁南站、东沙、鹤洞、海南、大坦沙、东漖等6座城市消防站。中心城区重点抓好已规划布点、但用地条件不成熟的其余消防站的用地和规划调整工作;非中心城区要结合“城中村”改造、“三旧”改造、重点区域整治、功能平台建设、重点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实施,加大配套消防站建设力度。立足城市规划布局特点和消防部队任务职能转变新常态,大力推进消防科普宣教中心和战勤保障基地建设。

3.全面落实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力争上级支持,合理布局城市供水管网及设施,推动消火栓、供水管网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推动市政消火栓进行统一编号施行“数字化”管理,加快推进城中村消防供水改造,提高城市消防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将天然、人工水体纳入消防水源布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天然、人工水体作为消防应急或备用水源。

(四)突出队伍素质建设,提升应急救援综合水平。

1.壮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贯彻执行市消防工作部署,全面建强以公安消防队为核心,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适当增加政府专职消防员,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确保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政府专职消防员。推进社区(村)、重点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村)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探索建立街道专职消防队,纳入同级街道财政保障,拓宽政府专职消防员职化发展道路,探索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保障金制度,完善政府专职消防员医疗、积分入户、子女入学入托、廉租房申请等各项福利保障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发展。

2.强化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将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省消防总队救专业消防站建设标准,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在荔湾区加强城市综合体事故处置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灭火救援器材,积极构建全覆盖的立体化灭火救援网络体系。配合上级在全市分东、南、西、北、中五个片区分别配备远程供水车组和专业移动排烟装置,解决大型火场供水、排烟问题。建立基地训练模式,不断强化官兵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攻坚实战能力。2018年底前,配合上级完成地下隧道、液化气罐、化工装置、房屋倒塌、交通事故等模拟设施建设。

3.优化实战器材装备结构。贯彻执行市消防工作部署,主动适应灭火救援战斗现代化、多元化、立体化的装备需求,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实现装备质量性能新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公安消防站继续按“3+2”(1台城市多功能主战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消防车、1台举高类消防车、2台水罐或泡沫消防车)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各区中心消防站要配备50米以上举高车、重型水罐车、充气车、器材保障车(移动器材车)等消防车辆,提高应对辖区内典型灾害事故能力;制定消防车辆淘汰报废计划,逐年更新超期服役和性能不达标的消防车辆;进一步优化举高、专勤、战勤保障消防车的配备比例、性能和智能化水平;建立重点区域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制度,针对“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火灾扑救需要,加强大流量、远射程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消防车、举高消防车、排烟消防车、化学事故救援消防车、高倍数泡沫消防车、多功能灭火机器人、无人飞行器、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等攻坚装备配备,提升消防队伍处置高层、地下工程、大型石化企业以及大型综合体等特大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

4.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将区级承担应急抢险职责的部门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在政府智慧城市信息云平台嵌入应急调度功能模块,推动政府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应急联动调度快速响应。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视频会商制度,依托政府业务专网资源,实现应急联动单位远程视频会商功能,加强区、街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通过实战练兵,不断提高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制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救援科学指挥、科学辅助决策能力。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消防规划统筹、协调机制,切实把消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荔湾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统筹推进。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责任,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二)落实消防经费保障。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进一步推动《广州市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保障落实,完善区级财政消防业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全面落实全市消防干警与政法干警同等工资津贴补贴待遇的政策,继续将消防官兵生活补贴、高危补贴等经费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标准保障相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15〕260号)要求,区级财政按标准对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实施分类保障;将村居消防经费纳入本区财政预算,继续将消防装备、信息化、营房基础设施、战勤保障基地、消防水源、村居消防组织建设等项目予以重点保障,推动社会消防事业快速发展。

(三)强化督查督办。区街两级政府要将规划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突出抓好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要健全规划实施报告制度,强化规划实施进度的动态监管,定期考评分析,实行跟踪问效,并接受人大、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民主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 

(四)实行考核问责。区消安委办要对“十三五”消防工作规划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制定相应的年度实施计划,推动规划落到实处。2018年、2020年,市政府将对规划执行情况分别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期间,将严格火灾事故责任倒查,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一个月内发生 2 起(含 2 起)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由市政府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区(县级市)政府进行约谈,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监察部门。区也将参照市的做法,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启动考核问责机制。

 

附件:“十三五”期间广州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计划表

附件

 

“十三五”期间广州市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计划表

 

消防站建设实施任务

消防装备建设实施任务

天河区棠德花园,荔湾区黄沙广铁南站,南沙区消防指挥中心及南沙中队异地改建项目,番禺区祈福新村,萝岗九龙等5个站。

1.新建消防站按“3+2”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2.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更新换代;

3.加强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攻坚器材配备;

4.完成工程机械装备配备。

白云区同德围、凰岗,荔湾区东沙,越秀区花果山,黄埔区将军山,天河区燕塘等6个站。

1.新建消防站按“3+2”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2.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更新换代;

3.各区中心站配备50米以上云梯消防车、重型泡沫车、后勤保障车(带履带式机器人)等装备;                                                   4.加强石油化工灾害事故攻坚器材配备。

天河区岑村,白云区钟落潭,荔湾区鹤洞、海南,黄埔区茅岗等5个站及北区战勤保障基地。

1新建消防站按“3+2”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2.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更新换代;

3.各区中心站配备充气车、排烟车、抢险救援车(带无人机)等装备;

4.加强高层建筑灾害事故攻坚器材配备。

黄埔区天鹿、水西,白云区江高、岭南,荔湾区大坦沙,海珠区琶洲水上等6个站及消防科普宣教中心。

1.新建消防站按“3+2”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2.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更新换代;

3.北区战勤保障基地配备自装卸式器材消防车、消防器材巡检车等装备;

4.加强地下建筑灾害事故攻坚器材配备。

荔湾区东漖,天河区高唐、元岗,黄埔区夏园、南云等5个站。

1.新建消防站按“3+2”标准配齐车辆器材装备;

2.完成超期服役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的更新换代;

3.特勤大队新配备1艘消防船;

4.全市防护装备质量性能全部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5.加强全市各专业队特种攻坚器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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