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面铺开。花都区作为大湾区北部重要的国际空铁枢纽,交通与区位优势进一步凸显。大湾区的整体布局和推进给花都集聚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吸引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带来新机遇。当前,花都区初步形成“一轴四带多组团”的产业格局,围绕城市中心发展主轴,西部地区形成了先进制造业带,东部地区形成了空港经济创新产业带,中部地区形成了广州北站商务产业带,北部地区形成了绿色生态发展带。全区范围内已形成和正在形成先进制造业、电商微商及高新技术、商务贸易、国际创新创业园区、现代物流及航材制造产业、都市休闲旅游等多个组团。下一步将调整为“一轴四带、一核多组团”产业格局,重点打造“空铁整合发展核心区”,形成更为科学、优化的产业布局。
花都产业发展为人才安心发展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持续推动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人才高地。广州市人才绿卡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抓手,持卡人无需迁移户口即可享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广州市民待遇,深受广大人才欢迎。但由于申领条件较高,我区较多优秀人才无法领取人才绿卡,影响了其在我区安居乐业,导致大量优秀人才流失。为推动花都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集聚更多优秀产业人才扎根花都创新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征求多方意见,我区制定了《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
二、主要参考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花都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作为在我区居住、工作的证明。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包括申领条件、享受待遇、申领程序、其他事项4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申领条件”,明确可申领花都区人才绿卡的人才类型,包括以下六类优秀人才:
1.经我区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含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各行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人才,或者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工资性年收入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本区就业的企业中高层管理、骨干技术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花都区相关领域从业经历满2年以上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岗位人员;
5.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以及创业、创新人才;
6.经区政府认可,正在引进或刚落户的企业优秀人才。
第二部分“享受待遇”,明确花都区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我区可享受的待遇,包括子女入学、安居置业等方面。
第三部分“申领程序”,申领花都区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文件要求准备好材料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区对外服务窗口。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对花都区人才绿卡的变更、续办、遗失补发、申领副证等事宜作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