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区人才工作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和服务优秀人才到我区创新、创业,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起草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20〕22号)已于2022年5月4日到期失效,而广州市新的人才绿卡政策尚未出台,区内高层次人才面临无法申请广州市人才绿卡、无法享受广州市市民待遇的现实。为解决高层次人才对广州市人才绿卡的迫切需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和本级司法部门的指导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对申领对象基本条件进行约定。申领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品德至关重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我国统一、安全、荣誉、利益,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是对学历类人才申领人才绿卡进行约定。即“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既是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这一重要人才工作方针,也是“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重要体现。
三是我区新引进的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未满6个月,但对申办人才绿卡需求强烈。为确保此类人才的市民待遇,提升归属感,可根据项目协议,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对此类人才采取先审批通过,工作满6个月后必须补齐材料的方式,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如无法按期补齐材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直接影响该企业按照此条件进行申报)。
四是对区内科研院所等重点项目,经该单位申请,给予一定的人才绿卡指标用于项目核心人员,以方便其引进核心人员。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请人才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