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2019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随后,黄埔区规划部门结合黄埔区情况,出台了《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关于新型产业用地与产业园区功能配比的指导意见》(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19〕1号)。根据该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内容,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印发了《招商项目申请新型产业用地工作指引》,为实施指导意见提供详细、明确的准入、监管和退出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六条,其中:
第一条为申请条件。包括投资主体要求、产业要求和投入产出三个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的项目,才能申请新型产业用地。
第二条为申请流程。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碰头研究、明确投资条件、用地决策、土地出让、投资协议七个步骤,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上述流程申请新型产业用地。
第三条为协议管理。规定了项目引进部门需与项目方签署用地投资协议,对投达产年限、经济指标要求、分割转让条件等条款进行约定,并根据协议约定事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动监督。
第四条为转让管理。主要从转让对象要求、投入产出要求两方面,对新型产业用地M1、B29的分割转让要求进行阐述。
第五条为项目退出情形及处置。本条列出了项目退出的几种情形,包括项目方自主申请、政策或规划限制、项目动竣工超期和项目违反协议约定。如项目退出涉及土地退还等手续和程序,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条为其他说明。明确了以“新型产业园区”提出申请的产业项目,其准入要求与单独申请“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准入标准一致,同时对指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三、关键词解释
本工作指引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1、B29)”,是指依托《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一类工业用地(M1)和其他商务用地(B29)发展新型产业的,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功能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