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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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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3-21
  • 来源:花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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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

  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自2012年6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省、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进行两次修改。制定《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其目的在于,规范我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废止的原因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开发布,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废止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法》、2021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删除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条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拟对《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花都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花卫规字〔2019〕2号)予以废止。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为充分吸纳社会、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我局已按程序征求了各镇政府、街道办的意见,又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9日在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上均无收到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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