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11月1日经市政府第16届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建成健康中国”作为我国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之一,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从战略层面对健康促进与教育的高度重视。推动广州市健康促进与教育立法,不仅是应对国际国内健康发展情势的需要,也是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同时,将近年来广州市在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区等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推广至更广泛的实践之中。
二、制定依据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我市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体系,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改善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公众健康,为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提升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25条,包括政府部门职责、“两库一机制”建设、健康信息管理、重要领域和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健康场所建设、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健康教育机构等工作职责,强化多部门协作,倡导“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鼓励居民和社会参与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一机制”建设,规范健康科普知识传播活动。一是建立健康科普资源库,为居民提供优质健康科普资源服务。二是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为健康科普政策制定、健康科普信息开发和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三是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打造专业、权威的健康信息平台,将健康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纳入平台管理。
(三)加强健康信息管理,净化健康科普知识传播环境。一是明确在媒体及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时,相关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职责。二是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健康信息的协同管理。三是加大对发布、传播虚假健康信息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突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与教育,实现“大群体”和“特殊群体”健康共同促进。一是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健康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至少安排6个课时健康教育课程。二是突出妇幼健康和婚育健康教育重点,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等主体开展妇幼健康和婚育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三是针对老年人群体,明确相关部门落实健康管理服务,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开展虚假健康商品和服务识别等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识别判断能力。四是弘扬岭南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播与推广。
(五)强化措施保障,筑牢健康支持性环境支撑。一是确定每年10月第三周为广州市健康教育周。二是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促进与教育主阵地作用,扎实开展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指导、科普卫生防病知识等。三是推进健康场所建设,加强各类健康促进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科普基地认定,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建设等。四是加强保障措施。保障经费投入充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考核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