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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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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1
  • 来源: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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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实施细则》是落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5月17日印发,有效期至2025年4月21日。

  二、废止必要性

  《实施细则》扶持条款已在区内其他普惠性政策中有体现。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穗埔府规〔2024〕8号),《若干措施》于2024年9月3日废止,《实施细则》已无上位政策依据。同时《实施细则》个别扶持条款与2024年8月1日正式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提出的禁止性规定不相符。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23〕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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