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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政策解读

  • 2024-10-29
  •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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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广州市白云区锚定建设“高质量发展中心城区”总体目标,围绕“国际枢纽门户、山水智慧城区”发展定位,正在抢抓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新机遇。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办〔2023〕22号)、《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稿)》(穗政数〔2022〕56号)、《2025年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穗政数〔2024〕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4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智慧白云建设“六大原则”要求,扎实推进白云区数字政府建设,保障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十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和范围,以及信息化项目的类别分为建设开发类项目、服务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等三类,规范了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的资金安排及建设原则。

  第二部分明确了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的规划要求,以及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和一体化整合统建工作的落实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立项所包括的计划申报、方案编制、立项审核(包含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造价评审)、立项批复、立项材料备案等环节,并对计划申报、立项申报条件、简易立项等立项管理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明确了申报单位在开展采购过程中应符合的基本要求和应执行的具体措施。

  第五部分明确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服务范围和责任,包括建设质量责任、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安全责任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项目立项阶段、采购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等各阶段的变更流程和要求。

  第七部分明确了项目终止的管理流程和执行要求。

  第八部分明确了信息化项目最终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项目单位负责所有验收工作,区政务和数据局负责验收管理监督、指导和验收备案审核工作。

  第九部分明确了区政务和数据局、项目单位效能评估工作的职责,对效能评估工作进行分类,以及对效能评估工作开展和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作了说明。

  第十部分对使用政务云资源、移动应用开发、网络安全评估、采用“粤复用”模式等具体需求和场景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适用范围。

  四、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一)《管理办法》优化了管理流程。取消“联席会审”环节,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增加“简易立项”流程,对于小微项目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运维类项目,可以简化立项手续,快速推进项目实施。

  (二)《管理办法》鼓励创新与发展,进一步提升项目价值。鼓励项目单位在信息化项目管理中兼顾知识产权挖掘工作,深入开发项目创新价值,通过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与《广州市白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对比,新管理办法差异如下:

  1.原《管理办法》中“项目单位职责”内容“负责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如有)开展信息化项目需求申报、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建设实施、变更、验收和效能自评等工作。”修订为“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强化公共基础能力共性支撑,负责本单位公共数据的采集获取、编目汇聚、质量管控、共享开放、开发利用。”

  2.原《管理办法》中“规划引领”内容“项目单位应围绕智慧白云整体规划,结合自身业务规划和目前信息化现状,制定信息化建设计划,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修订为“项目单位应按照区数智化转型、区智慧白云(数字政府)规划和上级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可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制定专项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应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作为项目立项审核重要参考依据。”

  3.新增“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内容:编制本单位信息化资产目录(包含信息化系统和需要纳入运维的设备清单)和数据资源目录并动态更新,两目录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管理的重要参考内容。

  4.新增“计划申报”内容:立项计划表提交时同步梳理拟新建系统所产生的《政务数据清单》,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5.新增“简易立项”内容:(一)投资概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信息化项目属小微项目,小微项目无需审核,项目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采购,同步编制项目备案表盖章后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备案,无需编制立项方案和《立项需求自查表》。(二)与往期内容、金额完全一致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维护类项目(不含小微项目)报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核和造价评审后,直接呈区政府审定。

  6.原《管理办法》中“联席会审”已删除,简化非必要立项流程,加快立项进度。

  7.原《管理办法》中“不予立项清单”内容“(一)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项目;(二)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与网络;(三)未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未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的政务信息系统;(四)两次专家评审结果均为不通过的项目;(五)联席会审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建设开发类项目验收备案结论为不合格,后续申报的运行维护类项目;(七)不符合智慧白云整体规划建设目标的项目。”修订为“(一)属于不纳入信息化项目范畴的项目类别的项目;(二)不符合智慧白云整体规划建设目标的项目;(三)涉及重复建设的项目;(四)须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长期使用的智能化系统硬件设备、专项设备和布展工程;(五)无合理原因,项目单位未按计划推进前期项目建设的;(六)项目单位前期项目未按要求完成全量数据资源汇聚及共享的;(七)前期项目完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或验收备案不符合要求且未完成整改的;(八)前期建设开发类项目尚未最终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九)项目单位前期任一同类项目效能评估后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十)项目单位未提交信息化资产目录的;(十一)3次立项计划审核结果均为不通过的项目;(十二)3次立项方案审核均为不通过的项目;(十三)3次专家评审结果均为不通过的项目;(十四)未按国家规定采用安全可靠的国产软硬件产品,未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技术路线进行说明的政务信息系统;(十五)项目单位在运行系统与网络不符合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

  8.原《管理办法》中“验收管理”内容“最终验收分为合同验收和验收备案两个阶段。项目单位负责所有验收工作,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验收管理监督、指导和验收备案审核工作。”修订为“验收管理细分为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备案、最终验收前符合性审查、项目最终验收和最终验收备案,区政务数据局将重点加强验收过程中对数据资源共享、网络安全、信创适配性、进度符合性的把关和审核。”

  9.原《管理办法》中“效能评估”内容“信息化项目完成项目验收满一年后,项目单位须开展项目效能自评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修订为“建设开发类项目在最终验收通过后的3个月内完成效能自评估工作,服务类和运行维护类项目应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各类指标收集,如性能类指标、时效类指标和质量类指标等,且在最终验收前完成效能自评估工作。”

  六、其他内容

  专有名词作名词解释:

  1.效能评估:运用可量化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对项目效能实现程度的综合性评估。

  2.智慧白云建设“六大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流程再造、收聚通用、共建共享、降本增效提质、产业集聚。

  3.数据“收、聚、通、用”: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采集、汇聚、融通、共享和应用的过程。

  4.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南方+”客户端、人民网、新华网、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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