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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 2024-10-29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区政务和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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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打造丝苗米种业、示范种植、粮食进出口加工基地提升我区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农规字〔20233号)《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3月发布《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时间为36日,有效时间3年。国务院令第78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81日开始实施,9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研室关于开展普惠性政策修订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构架基本不变,共十七条。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共制定17条措施,主要措施是支持产业园项目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化支撑、农业品牌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结合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完成产业园建设。

  三、政策亮点

  (一)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发展

  通过对比省内各市相关产业园政策,我区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建设,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45%给予扶持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街)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公共信息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科研等公益性项目,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支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

  (二)紧扣全市功能定位进行扶持引导

  发挥南沙“位于珠江创新带,紧邻南沙港国际保税区,是对外交流和联系的关键节点”和“建设广州国际种业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机械化烘干、产品储藏配送流通设施的新建或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等产业融合项目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方面项目为南沙区建成集种业研发、试验种植、生产加工、数字农业、品牌建设于一体的南沙丝苗米产业园区,打造珠三角丝苗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丝苗米国际交易贸易中心、丝苗米华南种业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做好政策指引。

  (三)设置退出机制降低产业园建设风险

  为降低产业园建设风险,提高产业园建设成效,设置了产业园退出机制。实施主体因自身原因,可申请退出产业园建设,也可申请取消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责任主体发现实施主体存在强制退出的情形,可责令其退出产业园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更好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修订后删除了部分对企业而言较为严厉的条款,如删除第十一条实施主体享受本措施扶持后,应签订书面承诺(包含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承诺);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农业类财政补助资金删除第十六条部分条款内容并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及相关孳息(仅计算财政资金所获孳息部分)等,让企业享受更开放、更公平的法制环境,更好地在南沙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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