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打造丝苗米种业、示范种植、粮食进出口加工基地,提升我区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粤农农函〔2021〕105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穗农规字〔2023〕3号)《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穗南农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发布《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时间为3月6日,有效时间3年。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于2024年8月1日开始实施,9月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政研室关于开展普惠性政策修订的工作要求,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保留了原政策的主要内容,构架基本不变,共十七条。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共制定17条措施,主要措施是支持产业园项目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融合、科技研发与信息化支撑、农业品牌建设、金融服务保障等六大部分内容。结合南沙区丝苗米产业园建设实际情况,按照区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完成产业园建设。
三、政策亮点
(一)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发展
通过对比省内各市相关产业园政策,我区大力扶持丝苗米全产业链建设,区财政按项目投资额的45%给予扶持,由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镇(街)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公共信息化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科研等公益性项目,可给予全额资金补助,支持力度大,覆盖范围广。
(二)紧扣全市功能定位进行扶持引导
发挥南沙“位于珠江创新带,紧邻南沙港国际保税区,是对外交流和联系的关键节点”和“建设广州国际种业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机械化烘干、产品储藏、配送流通设施的新建或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等产业融合项目和信息化建设、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方面的项目,为南沙区建成集种业研发、试验种植、生产加工、数字农业、品牌建设于一体的南沙丝苗米产业园区,打造珠三角丝苗米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丝苗米国际交易贸易中心、丝苗米华南种业创新成果转化中心做好政策指引。
(三)设置退出机制降低产业园建设风险
为降低产业园建设风险,提高产业园建设成效,设置了产业园退出机制。实施主体因自身原因,可申请退出产业园建设,也可申请取消本单位实施的项目。责任主体发现实施主体存在强制退出的情形,可责令其退出产业园建设。
(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更好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修订后删除了部分对企业而言较为严厉的条款,如删除第十一条“实施主体享受本措施扶持后,应签订书面承诺(包含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承诺);若违反承诺,应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并三年之内不得申请农业类财政补助资金”、删除第十六条部分条款内容“并退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及相关孳息(仅计算财政资金所获孳息部分)”等,让企业享受更开放、更公平的法制环境,更好地在南沙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