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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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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5
  • 来源: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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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广州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辆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9〕7号)(以下简称旧《办法》)为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按规定需重新修订。截止2023年12月,我市注册登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下简称机椅车)有7164台。维持一个管理体系完整、服务定位清晰、规范合理的办法,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残疾人群体生活、参与融入社会也至关重大。机椅车仍存在一定程度非法加装改装、非法出租出借等现象,坚持落实旧《办法》各项规定是遏制相关违法现象抬头的必要手段。同时,在旧《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残疾人反映强烈的机椅车启步动力不足、体检视力项标准过高的情况,以及安装机椅车定位系统不符合实际需求等若干值得重视的问题,需要在修订时增删、补充、完善。为此,市残联重新修订旧《办法》,在沿用既有框架和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残疾人正当诉求和工作需要对相关条文进行了优化和删减,进一步提高了《办法》的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机椅车管理与服务的实际工作开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

  旧《办法》全文9章30条,修订时删减了1章5条,现《办法》共8章25条,包含了申购与登记、统一车型、保险与补贴、回收与报废、服务与管理等系列规定。明确了机椅车申购资格和程序、车型要求,划分了相关部门在车辆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责,细化了车辆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车辆保险、车辆回收与报废等后续及配套服务内容。

  (二)申购与登记(第二章)

  规范机椅车的申购与登记行为:一是明确了申购机椅车的程序(第5条)。二是明确机椅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第6条)。三是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第7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第8条)。

  (三)统一车型(第三章)

  本市机椅车统一车型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并符合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国四排放标准(第9条)。市残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市机椅车统一车型供应商。市残联作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所有人,对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侵权行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维权。(第10条)。

  新增注册登记的机椅车应符合本市统一车型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机椅车,通过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鼓励残疾人自行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第11条)。

  (四)保险与补贴(第四章)

  鼓励机椅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周期为2年(第13条)。

  (五)回收与报废(第五章)

  机椅车回收报废流程、条件及计算公式(第16条)。

  (六)服务与管理(第六章)

  机椅车按年检周期进行检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应积极配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第20条)。明确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机椅车专用停车位。其中属于政府举办的停车场应当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第21条)。

  三、机椅车管理与服务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建立机椅车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椅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机椅车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和专利行政保护。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机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椅车的管理工作。

  四、机椅车的申购登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申购机椅车,应向户籍所在街(镇)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公告医院体检合格,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后,依次报区、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实。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残疾人联合会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予以办理机椅车的登记业务。符合规定的,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五、广州市注册登记的机椅车的车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应当为下肢残疾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车辆采用带棚设计,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机动轮椅车》(GB12995-2006)规定的相关标准;

  (二)动力排量不大于100mL;

  (三)《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4622-2016)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18176-2016)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广州市对机椅车的置换更新有什么规定?

  新增注册登记的机椅车应符合本市统一车型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注册登记的机椅车,通过自然报废办法进行淘汰。鼓励残疾人自行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轮椅车。

  七、广州市对机椅车的保险与补贴是如何设定的?

  鼓励机椅车所有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在机椅车置换更新和检验时统一购买,保险周期为2年。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由政府资助80%,车辆所有人承担20%;人身伤害保险费和财产损失保险费由政府资助20%,车辆所有人承担80%。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协助中标保险公司做好机椅车所有人购买保险服务。

  八、已注册登记的机椅车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回收手续?报废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椅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所有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向街(镇)残联提出报废补偿申请,经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查验车架号、发动机号一致后,交付市内具备资质的金属回收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将车辆行驶证、号牌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一)车辆所有人死亡的;

  (二)车辆所有人年满70周岁的;

  (三)车辆所有人残疾程度加重或减轻,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

  (四)因被盗窃、抢劫、抢夺等原因而注销号牌后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报废的。

  报废补偿按补偿基数和使用年份进行核计,公式为:报废补偿=补偿基数-补偿基数×10%×使用年份。补偿基数为购车发票金额(自付部分)的80%,遗失购车发票的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中心登记价格为准;使用年份不足半年(含半年)的按0.5年计算,半年至一年的按1年计算,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均统一按补偿基数5%计算。报废补偿所需资金按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分担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

  九、《办法》规定了哪些管理与服务的举措?

  对经市残联核实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办理机椅车的登记业务,符合规定的发放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应建立健全机椅车管理系统,加强和优化日常服务,并保证相关数据等信息不被用作非法用途,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机椅车专用停车位。其中属于政府举办的停车场应当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市、区肢残人协会在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下,积极联系广大机椅车所有人,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守法律、法规,配合、促进机椅车的各项工作开展。

  十、《办法》修订后主要有哪些变化?

  一是适当降低了驾驶体检的视力标准,双眼矫正视力由达到对数视力表4.9改为4.7,在确保驾驶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下肢残疾人享有车辆申购权利。二是提高了车辆动力排量上限,由原来的70ml改为不大于100ml,满足残疾人对第三代带棚车型的正常性能要求。三是取消机椅车报废的强制要求,使得残疾人70岁后仍然可以合法驾驶车辆上路,适应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残疾人用车需要。四是取消了机椅车“安装定位系统,具备远程服务能力”、车辆扣留后的违章教育、车牌号公告作废等不合时宜的行政事项,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十一、《办法》适用范围是哪些?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办法》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二、发布方案

  以上政策解读材料,待《办法》批准印发后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残联网站发布,并作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问答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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