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制度,增强残疾人群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自2019年8月5日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3号)实施至今,已是第5年。在南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南沙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扶助的立法和政策有了修改,如已基本解决精神残疾人的住院治疗费用,又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新的概念的出现,在原《办法》有效期届满之际,为保障残疾人各项资助政策的持续性,根据省市相关的残疾人救助政策,结合南沙区残疾人工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实际,南沙区残联对原《办法》的条款进行梳理比较,作出适时修改。
二、指导思想、主要思路和依据
《办法》在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思想指导下进行,结合新概念、新资助政策的出现对原《办法》表述、条款设置进行了修改优化,保证资助工作有效落实,。
《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为完善我区持证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保障制度,包括总则、扶助项目和标准、资金来源、职责分工及附则等五个部分,共计5章2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办法》制定的依据,明确扶助的对象以及承接服务的主体,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涉及《办法》条款第一条至第五条。
第二章“扶助项目及标准”明确了包含生活资助、康复资助、托养资助、无障碍资助、教育资助、创业资助、人才奖励7个资助领域,以及相应的资助范围及标准。涉及《办法》条款第六条至第十八条。
第三章“资金来源”明确规定了《办法》资助资金来源。
第四章“职责分工”明确规定了区残联、区财政部门、各镇街及村、居委等部门的工作分工。涉及《办法》条款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附则”主要是《办法》管理、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的规定。涉及《办法》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