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背景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合作示范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3〕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3年6月25日印发实施,印发至今,共有5家单位获得扶持奖励。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实施意见》个别条款与规定不相符,已不能适应我区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形势和加快推动合作示范区建设需要,评估后决定实行废止,不再继续实施。
二、废止理由
《实施意见》目前已不能适应我区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形势和加快推动合作示范区建设需要。同时,该文件个别条款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规定不相符。为促进我区大宗商品贸易稳健发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关于废止《实施意见》。
三、废止依据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