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广州市正式印发实施新修订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其中第五章第十四条明确“各区依据本办法组织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或办事指南”。为充分发挥广州市人才绿卡“城市邀请函”功能,吸引集聚更多产业高端人才,促进区域招才引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结合本区实际,番禺区人社局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
2.《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番人才领字〔2021〕1 号)。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共有四章,分别为总则、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和附则。
(二)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制定我区专属条件,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获得奖励或者资助的各类人才。
2.在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50强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本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0强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上述三类单位和人才名单,分别需经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3.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三)《实施细则》除了制定以上区属条件外,其他内容均按照《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四)《实施细则》印发前已申领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可按《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番人社规〔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