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4月19日印发了《广州市花都区马岭观花植物园地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4〕9号)(以下简称“本方案”),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依法、规范、有序、有效推进马岭观花植物园地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形成过程
狮岭镇根据相关政策与被征地村社充分沟通及征求意见后,拟定《广州市花都区马岭观花植物园地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等7个部门意见。结合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修改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将修改完善的《广州市花都区马岭观花植物园地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审定,2024年4月19日通过花都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广州市花都区马岭观花植物园地块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共六章十八条规定。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征地奖励和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第五章为简易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第六章为附则。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