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35号
为实施黄埔区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0.3388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岗街沙步旧村,沙步大路以东、鹿步大街以西、黄埔东路以南、海岸电台以北。
被征地村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土地合计0.338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388公顷。
三、征收目的: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沙步股份经济联合社、沙步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沙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何巷股份经济合作社、沙步西联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成员大会依法表决同意,该批次用地征收后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沙步旧村改造项目。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采取拆除复建、货币补偿的方式结合进行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的《广州黄埔区沙步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补偿。
五、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钟先生,广州市黄埔区广垦大厦A2栋15楼1503号,联系电话:89858230
过半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不少于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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