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发布实施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于2024年2月7日发布实施,我局坚持精心服务、精准对标、精细立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活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一、精心服务,我市登记资料查询惠企利民,增进民生福祉。
1.新《查询办法》优化、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材料。放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助力境外企业投资发展;放宽中文译本要求,查询人对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文译本不再需经公证。
2.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全市通查,企业、群众可就近到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即时调阅不动产登记档案,无需专门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窗口办理。
3.实现非自然人微信查询和微信授权查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利用”微信小程序查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产权人可以通过微信授权他人查询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方便快捷获取产权人名下指定不动产的查询结果。
二、精准对标,我市登记资料查询助力营商登记改革创新。
1.新《查询办法》紧跟上位法和营商改革要求修订完善,增加居住权、地役权登记信息查询和任何人查询非住宅信息内容。
2.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化自助查询。社会公众通过自助机、微信、网站,可自助查询我市不动产登记资料,随时随地免费获取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结果证明,结果证明可二维码核验,效力等同纸质证明;实现“以图查房”,依托互联网在电子地图上,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以图查房”入口,可在公众版“天地图”电子地图中,通过阅览图表的方式,一目了然查询相应位置的房屋、自然幢、宗地信息。
三、精细立法,夯实登记资料查询法治基础。
1.新《查询办法》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登记字号查询,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明确了权利人配偶可以按权利人姓名、身份号码查询,保障妇女权益。
2.新《查询办法》进一步规范查询工作。明确“不予查询告知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范围,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明确调取纸质原始资料情形,参照北京做法并结合实务,细化可调取纸质原始资料的两种情形,一是因诉讼、仲裁确需鉴定涉案的情形,二是市房地产档案馆、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或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认为确有需求和必要调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