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1月26日印发了《花都区秀全街J12-KT2(飞鹅岭东地块)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花府办〔2024〕1号)(以下简称本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依据
为推进J12-KT2(飞鹅岭东地块)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23〕3号) 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形成过程
秀全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具体实施单位,组织了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征收范围内地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并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其他相关权利人进行确认。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村 (居) 民委员会、经济社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补偿工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到秀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限制性事项、征收实施单位、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
第二章为征收土地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
第三章为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第四章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五章为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主要内容为明确本方案征收简易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第六章为附则。被拆迁对象以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时间为准。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