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街属各部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现将《江埔街“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埔街“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从发〔20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梳理出“一把手”权力清单3个方面18项权力、负面清单5个“严禁”和4项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决策权方面
1.谋划部署主动权。决定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部署,以及工作的时序安排等。
2.工作分工安排权。集体研究决定街班子成员分工(协助)范围;指定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3.人事决定主导权。对本单位的选人用人具有提名(推荐)权和动议权;对干部的提拔使用、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方面,具有主导权。认真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正确的用人导向,党组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加强对人选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把关。
4.干部日常管理权。对班子成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优评先和惩戒追责,以及请(休)假、外出、慰问、培训(学习)、值班(勤)安排、考勤考核、谈心谈话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5.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最终的审核把关。
6.财务资产处置权。集体研究决定单位年度预(决)算的编制、申报或调整,以及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等事项,具有主导权。
7.重要文稿签发权。审定签发党工委文件和涉及单位的重要文件、稿件、信息、纪要等。对涉及党工委和单位的重要报告、总结、报表、发言材料审核把关。
8.重要会议主导权。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工委会、主任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掌握会议流程、发言顺序(时间)及表决方式等。
9.应急指挥处置权。决定对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的安排等。
(二)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结合单位实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提出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开展实施权。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权。决定向上级报告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展进度等情况,并可提出意见建议。
(三)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贯彻落实班子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权。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严禁在重大原则问题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七个有之”和违背“五个必须”行为;严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搞变通、打折扣;严禁履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力;严禁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干预正常工作,谋取私利。
(一)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现象,不得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禁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得有违规违纪违法或出格行为,不得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不得有生活作风问题和违反社会公德,应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利用手中权力、职务便利或通过实际影响力从事违纪违法行为。
(三)严禁直接分管人财物。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应由副职成员直接分管。
(四)严禁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工程招标、审批监管等敏感事项,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严格履行程序,严禁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五)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工委讨论,严禁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不得对“三重一大”事项,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不得对干部职务任免、人员调整调动、轮岗交流挂职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等人事事项,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应严格执行末位发言表态。
三、监督机制
(一)公开机制。以党工委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全面公开清单内容,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督导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的内容范畴,接受上级监督。
(四)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