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视频、音频、图文解读)《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3-12-01
  •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分享到
  • -


《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音频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各级高度重视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十四五”规划,瞄准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强链补链延链,加强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招商,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加大本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优质项目落户,通过政策激励的方式,重点围绕“一区一城一港一湾”产业发展新格局,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招商服务联动,深化打造“1+12+10+N”招商和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全区全要素“一盘棋”招商联动机制,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等制度文件为依据,出台《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适用条件

  (一)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与招商部门签署合作招商协议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引荐人申请领取招商引资奖励的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应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用地类项目须由投资方与本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招商协议,按要求在本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并依法取得项目用地。

  2.非用地类项目须由投资方与本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按要求在本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

  (三)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分别取得项目投资方和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委托,经审定同意,获得引荐人资格认定,并协调推动项目取得过程成效。项目成功引进后满足相应条件可申报奖励,单个项目累计申领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奖励条件与标准、引荐人资格认定、奖励兑现、附则等五章,共十一条,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引荐人给予单个项目5万到300万不等的奖励,主要包括四大奖励措施:

  1.项目引荐落户奖励。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按照每家奖励15万元和5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引进实际使用外资额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引荐人最高300万元奖励;引进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给予引荐人5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2.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奖励。引进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办法相关标准予以引荐人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项目引荐贡献奖励。对引进用地项目自动竣工至投产前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按办法相关标准予以引荐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年度项目引荐贡献奖励;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注册落地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实现地方经济贡献的非用地项目,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予以引荐人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项目引荐贡献奖励。

  4.突出贡献奖励。对引进带动性特别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大重点项目的引荐人,经本区政府研究同意,另行予以奖励。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花都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一图读懂.jpg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