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政策文件库

关于修订赤坭镇用电报装制度的通知

  • 听全文
  • 2023-11-29
  • 来源:赤坭镇
  • 分享到
  • -

  各村(居)、各部门:

  《赤坭镇用电报装制度》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赤坭镇用电报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用电业扩报装手续,根据《关于协调驻穗部队和农村房屋用电报装问题的会议纪要》(广供电市场〔2008〕50号)及《广州市经贸委广州供电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用电报装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经贸〔2014〕15号)的规定,为确保广大用电客户的正常用电需求,现就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成立用电报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赤坭镇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业、商业、农业农村、规划建设、水务、“两违”整治的和联系供电所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供电所、规划建设办、农业农村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供电所,由供电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收集用电报装申请表,再根据用途统筹分派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为做好意见交换,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议。

  二、用电报装申请相关规定

  (一)有产权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到供电所申请报装,在产权不清晰或无产权证的情况下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办理用电业扩报装手续。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户报装居民普通用电,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初步核查,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核和呈批,由供电所对审批通过的报装申请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审核通过:

  1、没有办理完整“一户一宅”手续;

  2、占有基本农田建设的;

  3、存在住宅用地争议的;

  4、非住宅用途的三相照明用电;

  5、2017年7月25日以后抢建的(花府〔2017〕14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6、2018年3月6日后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花府办〔2018〕5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7、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的;

  8、2018年11月后未备案,没有备案资料的;

  9.申报电表住宅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通过规划审核(花府办规〔2021〕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农村宅基地及住宅审批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10.申报电表住宅外墙未整备完毕,外墙未完成装修(穗规划资源化函〔2022〕410号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印发花都区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规划核实工作指引的通知);

  11、其他经镇联席会议研究认定不宜审批的情形。

  (二)申请报装农业用电,由农业农村办负责审核和呈批,由供电所对审批通过的报装申请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审核通过:

  1、有新增搭建物且无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2、报装用途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

  3、报装点在山塘、水库、泵站、水闸等水利设施旁边并与相关水利政策不符的;(由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核查)

  4、其他经镇联席会议研究认定不宜审批的情形。

  (三)申请报装商业用电或工业用电,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初步核查,规划建设办负责审核和呈批,对审批通过的报装申请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审核通过: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等有关资料不齐全;

  2、报装用途与现场核查情况不符;

  3、历史遗留性建筑不符合产业用地规划的;

  4、其他经镇联席会议研究认定不宜审批的情形。

  (四)部门审核完成后,报镇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牵头部门将表格原件交供电所,同时复印一份抄送镇行政综合执法队存档。

  (五)成立联席会议审议制度,职能部门不能审结且需联合审议的申请,由承接部门和所属村委会提交,联席会议由副组长组织召开,以联席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

  (六)用电报装证明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认定生产经营合法的依据。

  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往有关规定《关于印发赤坭镇用电报装制度的通知》(赤府〔2023〕3号)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附件:花都区赤坭镇用电报装申请审核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