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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解读

  • 2025-03-11
  • 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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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解读

  2025年3月7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一、修订背景

  医疗卫生救援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重要内容。原《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实施4年多来,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在近年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践中,广州市在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方面不断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进行了有效总结。同时,为适应上位预案修订和机构改革进展,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救治突发事件的伤病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根据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市政府组织修订了《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设置了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7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遵循“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依靠科技、科学处置,依法依规、协调有序,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原则。

  (二)组织体系。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专家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设立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日常工作;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参照市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成立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属于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期间统一接受市卫生健康委领导。

  (三)运行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中信息报告、响应启动、现场处置、处置措施、社会动员、区域交流、响应终止、处置评估等各环节及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和要求。

  (四)应急保障。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所需的队伍、资金、物资、机构、交通、信息、通信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

  (六)附则。明确修订、解释责任单位,指出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附件。明确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医疗卫生救援骨干机构任务分工,制定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根据《预案》内容制定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流程图。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应急响应启动主体。明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事件级别由市政府和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分级负责原则;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本预案适用于市级层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即广州市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以及需要市级支持的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将本预案Ⅰ、Ⅱ、Ⅲ、Ⅳ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主体均修改为市级层面,并相应修改各等级响应启动程序;在总则、组织体系、附则等多处指出各区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编制辖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二)调整市领导小组领导设置。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明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设立市领导小组,和市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市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副组长调整为市政府协助市领导协调卫生健康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三)调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对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及其职责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增强指导性和规范性。增加了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等职责。(四)完善运行机制及应急保障。根据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际需求在应急处置措施中增加院内救治、后勤保障和伤亡人员家属、救援人员医疗保障相关内容;根据航空医疗救援工作需要补充航空医疗救护相关表述;信息保障增加“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深度融合”相关表述。增加了通信保障内容。

  队伍保障内容增加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应健全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完善预案方案,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新增加医疗机构应急腾空和扩充床位能力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三级综合性医院应具备随时腾出20张应急医疗病床的能力。

  (五)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增加市外支援内容。细化了现场医疗指挥官担任顺次。明确根据形势需要,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市内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市外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支援工作任务。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穗卫应急〔2020〕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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