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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 2025-03-03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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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


  一、背景依据

  原《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于2021年3月印发,在实施期间对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上级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为了更好地契合新形势、新要求,为产业园长远发展营造更为规范、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展政策惠及广度,现修订出台《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沙园区发展扶持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

  二、目标任务

  (一)加快产业集聚。通过政策扶持,吸引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相关现代服务业机构入驻产业园,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

  (二)激发企业活力。通过政策正向激励机制,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服务生态。通过精准的政策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的完善,全方位提升园区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级。

  三、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联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组织或机构,在产业园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以下简称“入驻单位”),适用本办法。

  (二)具体扶持项目

  1.入驻园区奖励对产业园新增入驻单位,且入驻园区2年内,任一自然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6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奖励3万元,同一企业仅享受一次。

  2.企业发展奖在产业园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存量每2000万元给予3万元、营业收入增量每300万元给予1万元扶持。

  3.办公用房补贴入驻单位办公用房实际使用率不低于90%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租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4.物管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办公场地的物业管理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

  5.公共设施使用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入驻单位租赁产业园内培训室、测评室、会议室等场地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第一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10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第二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5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第三阶段入驻园区的,补贴比例为30%,每年最高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6.行业交流活动补贴入驻单位在南沙区内主办具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行业峰会、学术研讨、专业论坛等公益性质行业交流活动并纳入产业园年度活动计划,参会企业达50家(含)及人数达到100人(含)的,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贴,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政府委托或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活动并获得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与公共设施使用补贴不重复享受。

  7.其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入驻单位打造服务平台,积极配合推动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园人力资源行业集聚,由区财政给予一定扶持,具体按协议约定为准。

  四、有利举措

  (一)存量增量双激励。以“企业发展奖”替代原经营贡献奖励,既重视企业现有规模(存量),又鼓励增量增长,形成稳定且可持续的经济贡献机制。

  (二)公平普惠导向。本次政策优化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导向,减少企业迁入迁出限制等限制性条款,消除市场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升市场主体活力与区域协同发展效能。

  (三)动态优化机制。结合政策实施成效动态调整扶持方向,如删除原“品牌活动落户奖励”等冗余条款,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修改原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经营贡献奖励”

  将原“经营贡献奖励”修改为“企业发展奖”,以营业收入增长额作为奖励计算基数,建立存量与增量并重的综合激励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政策实施效能。

  (二)进一步体现政策公平性、规范性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限制经营者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规范性、普适性,《办法》(修订稿)对限制企业迁入、迁出等要求进行完善,同类型奖补覆盖在园区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进一步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三)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

  根据政策实施的实际成效,删除原《办法》第二条第(七)项“品牌活动落户奖励”、第(八)项“引荐奖励”、第九项“特别贡献奖”等3条补贴项目,进一步提高政策兑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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