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施的背景
(一)响应国家、省有关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同时提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是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二)落实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2022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印发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磷通告》)。
(三)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有关政策要求,巩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成果,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我市生活源总磷排放约占总排放量的六成,表明生活源带来的总磷污染为主要的总磷污染来源。“十三五”以来,我市水环境质量虽持续改善,但仍不稳定,需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包括总磷在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
二、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禁磷通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地方性条例,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政策文件要求,以及《洗衣粉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13171.1-2022)、《卫生洁具清洗剂》(GB/T 21241-2022)等质量技术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起草编制工作。结合《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穗厅字〔2020〕6号)等文件明确各部门职责范畴,确保《禁磷通告》有效实施,在我市范围内实现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洗涤用品的目标。《禁磷通告》的监管范围主要是本市辖区内工业、服务业等生产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因无法对个体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情况进行统计和限制,对全体市民是鼓励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三、主要内容
《禁磷通告》参考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实施禁磷法规的篇章结构,结合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编制形成,包括目的和依据、销售要求、使用要求、标准界定、推广宣传、部门职责和监管要求等内容。《禁磷通告》旨在完善我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绿美广州生态建设,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作出积极贡献。
四、主要条款的解读
第一条“本市辖区内禁止销售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辖区内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鼓励和支持在产品包装的明显部位以中文字样标注‘无磷’标识。”
解读:本条是关于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销售范围的约束规定,以及对在本市市场销售的无磷洗涤用品产品包装的提倡性要求。自颁布实施本通告起,禁止在广州市辖区范围内销售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同时也有利于市民在选购时,从包装标识即可判断产品是否无磷,进一步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第三条“以最新的洗涤用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含推荐性标准)中总磷酸盐含量(以总五氧化二磷计)区分含磷和无磷洗涤用品(详见附件)。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是指超过洗涤用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含推荐性标准)规定的含磷指标中总磷酸盐含量最低限值。”
解读:结合国家标准《洗衣粉 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 13171.1—2022)、行业标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等对不同洗涤产品总五氧化二磷含量的差异来区分含磷和无磷洗涤用品,为生产、销售企业提供具体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件作为参考,同时明确“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定义范畴,以此推动本通告的有效实施。
五、主要特点
(一)可行性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或地区陆续出台地方性法规禁止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各地市实施成效看,洗涤用品禁磷可改善水环境质量。《禁磷通告》基于广州市全市洗涤企业洗涤用品生产销售、全市总磷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借鉴外地相关禁磷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编制而成,对洗涤用品的销售和使用环节均有明确要求,可为我市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实操性强。根据前期与我市生产销售洗涤用品主要企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企业等有关利益方开展座谈交流,各代表除普遍反映需要一定的调整过渡期外,均支持实施《禁磷通告》。同时《禁磷通告》结合春节放假实际,明确发布之日起约1个月后的时年4月1日起实施,给予有关企业或部门做好生产线和外包装等调整工作。根据前期与相关职能部门、专家代表等开展座谈及论证交流,各代表反馈意见均已采纳或部分采纳,未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经沟通已达成一致,充分考虑了各界意见建议形成《禁磷通告》,《禁磷通告》实施过程中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均有明确的监管分工,实施后可有效禁止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的使用,减少水体磷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