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培育科技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完善科技企业培育体系,推动本区企业树标提质,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三章,包括:总则、支持措施及附则。(一)总则。明确扶持对象。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评选给予奖励。
(三)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四)科技企业场租补贴。对初创型科技企业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给予场租补贴。
(五)创赛获奖项目奖励。对在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等赛事活动中,获得前三等次奖项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风险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投资入股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奖励。
(六)“科技VP”引聘奖励。对引聘“科技VP”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新到本区发展、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八)科技服务业企业奖励。对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及营业收入增长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九)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四、有利举措
(一)多措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通过高企认定奖励、高企新迁入奖励、孵化载体培育高企奖励等奖励措施,加强高企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发挥科技人才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企业引聘“科技VP(副总)”,破解中小科技企业高端人才不足难题,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引才,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专家、教授到企业担任兼任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需求研发、突破关键技术难题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激荡创新创业源头活水:支持国内创新能力强和有发展潜力优秀项目团队加快成果转化,推动项目落地发展壮大。
(四)推动区内企业转型升级、升规纳统、成长壮大:对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及营业收入增长的科技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对于旧政策,本政策新增对“科技VP”引聘、创赛获奖项目、科技服务业企业等内容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