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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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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16
  •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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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转移转化,支撑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发展重点承载区建设。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三章,包括:总则、支持措施及附则。

  (一)总则。明确扶持对象。

  (二)推动科研成果赋权改革。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选为优秀案例进行奖励。

  (三)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孵化科技企业。对高校、科研机构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科技企业进行奖励。

  (四)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对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在南沙实施转化进行奖励。

  (五)加大青年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青年创新创业计划,探索“补改投”形式支持青年在南沙创新创业。

  (六)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生态。对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建设进行补助。对科研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理)人进行奖励。

  (七)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广州南沙新区科技创新母基金杠杆放大财政资金的作用。对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补偿。对向本区科技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投资机构进行奖励。

  (八)附则。明确《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四、有利举措

  (一)突出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南沙实施转化,支持高校院所围绕自身核心技术孵化科技企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二)大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支持区内科研院所及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理)人,对获得聘用后在南沙区连续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并促成区内企业技术交易的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加快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推动成果从“实验场”走向“应用场”。

  五、新旧政策差异

  相对于旧政策,本《实施办法》新增对科研成果赋权改革、青年创新创业、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平台)建设等内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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