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越秀区实际制定《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下称《补偿费用标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
(3)《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
三、目标任务
《补偿费用标准》实施后,能在政策上有效衔接《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现行补偿标准相适应,为越秀区土地征收工作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费用提供合理、合法的标准依据,进一步增强了征收土地货币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维护被征地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青苗、房屋、地上附着物权属人等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补偿费用标准》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部分为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本次仅制定重置价标准,结构类型细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
第二部分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非住宅类建筑物重置价标准以及自搭阁楼、围墙、行车道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三部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包括粮食作物类、经济作物类、蔬菜类和果木类补偿标准,以及水产类搬迁补偿标准。其中盆栽苗木、花卉、盆景和苗圃等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按迁移费补偿,迁移费应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具体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绿化树补偿费用参考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水产品搬迁费补偿包括鱼塘捕捞费用、新塘的前期处理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等,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标准》注明以上标准不能完全覆盖或存在异议的,具体实施补偿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五、利企惠民举措
《补偿费用标准》中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测算主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GDP增长等因素,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测算主要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和利用水平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因此,《补偿费用标准》的制定工作,是基于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实事求是、科学测算、协调平衡、充分衔接、定量评价、定性分析等原则,在调查与总结分析基础上,采用比较法、指数法、成本法等方法进行测算,然后综合客观实际、协调平衡、现行衔接及征收管理工作需求等,确定最终补偿费用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补偿费用标准》为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次起草制定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与广州市现行参考补偿标准对比,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有较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