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的规定,并综合考虑河道河砂蕴藏、河床演变、水情、工程安全、水环境等情况,我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现拟从必要性、合法性、制定依据、协调性、可操作性、成本效益等六个方面对《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展开解读。
一、制定文件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粤水建管〔2012〕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我区有规划河涌84条,河涌长度约346公里,由区水务设施管理所管理。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制定与实施能有效的解决区域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能积极促进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
二、制定主体合法性
经论证,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航道、海事、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有关管理工作。”,区水务局作为黄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制定主体合法。
三、制定依据情况
与《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规范内容相近的上位法有:
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经论证,制定《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与上位法不存在冲突。
四、文件协调性
暂无与本《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五、文件可操作性
《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切合实际,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便于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借鉴了广州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成果。
六、成本效益分析
《关于划定2025年度黄埔区管采砂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的制定与实施不会导致较大的财政投入或社会成本增加;可以得到区内各河道属地街镇的普遍遵守和执行;可以有效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实施后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高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