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将于2025年1月6日到期。为做好既有共有产权住房规范管理,保持政策连续稳定性,《申请审查实施细则》作为“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5年。
二、制定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北京市、上海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意见》(建保〔2017〕21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粤建保函〔2018〕99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粤建保〔2020〕12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穗建住保〔2019〕657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实施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22号)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 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10 号修订)
—《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95号)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即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申购资格后续管理、附则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四、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途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
时间:与本《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