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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2024-12-06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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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频解读】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制定出台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四十二条,涵盖总则、规划和建设、申购和配售、产权和售后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关于筹建方式。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存量房转化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等方式筹集建设。

  (二)关于户型面积。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户型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三)关于准入条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配偶为共同申请人。申购对象分户籍家庭和人才家庭两类。

  户籍家庭提交申请的,主申请人应当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主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主申请人在本市应当累计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人才家庭提交申请的,主申请人应当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为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人全体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主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人才家庭不受户籍和单身申请人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要求(高层次人才和博士需全职在穗工作,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需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其他人才需累计缴纳社保满24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

  (四)关于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五)关于售后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两种模式退出:一是回购模式。属于强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规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购买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均由建设运营机构按照每年折旧1%的价格回购。二是内部流转模式。购房人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闭持有期满后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建立的内部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必须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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