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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从府办〔2024〕13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卫健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广州市从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精神,扎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广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辖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幼有所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内容,以扩大服务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支持措施、加强监管服务为着力点,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持续深化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普惠供给体系、管理指导体系、队伍建设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市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2023年,辖区建成1个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全区20%街(镇)建有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2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推进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50个。全区托位总量达到1335个,常住人口千人口托位数达2.28个。

  2024年,推进建设至少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面积≥1200㎡,托位≥60个)。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区70%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街(镇)4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区总工会负责全区至少新增5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全区至少5个)。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65个以上(20个托位/班,2024辖区幼儿园托位目标达1300个托位,完成2025年辖区各类幼儿园托位目标的75%)。全区托位总量2460个以上,千人口托位数力争达到2.85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20%。(详见附件1、2和3)

  2025年,全区5镇3街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街(镇)60%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区总工会负责至少新增10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全区至少10个)。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87个以上(20个托位/班,2025年辖区各类幼儿园托位目标达1740个)。全区托位总量3070个以上,千人口托位数力争≥3.3个,其中普惠托位占比不少于30%。(详见附件1、2和3)

  三、任务措施

  (一)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区域发展特点,结合辖区婴幼儿家庭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优化配置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成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的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及协助开展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托位,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区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购买有关托育服务,编制财政预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支持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与区妇幼保健院协同发展,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儿童保健有机融合。(详见附件2、3,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在满足3至6岁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新建幼儿园根据实际统筹考虑设置托班,已规划与托儿所合设的幼儿园应开设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开设托班业务指导。通过教育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托班,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参照享受婴幼儿照护相关补贴及收费政策。到2025年,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托位1740个以上,要求托班≥87个,托位20个/班。(详见附件4,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搭建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辖区0至3岁常住婴幼儿人口数量新增配置普惠托位,稳步推进“一街(镇)一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全区各街(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采取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以属地镇街为主导的街(镇)普惠托育服务。鼓励街(镇)普惠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普惠托育点共同发展“1+X”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各镇街公建普惠托位可与属地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共同探索合作模式,“一镇街一普惠”托位任务不包括区教育局布置幼儿园完成的年度任务。到2025年,全区各街(镇)至少建有1个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完成辖区普惠托位建设任务,新增托位1032个。(详见附件5;测算公式:各镇街普惠托位数=4%*街道办/镇辖区3岁以下常住婴幼儿数量,随辖区内年度常住人口数波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4.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每个社区生活圈配置一处0至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整合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羊城家政服务站、颐康服务站、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公共服务资源,探索增设社区普惠托育点(100—300平方米可为一个点),既可单独设置场地,也可嵌入社区综合设施、大型小区物业管理设施、居委活动中心等综合设置。鼓励引入优质大型托育企业连锁经营社区普惠托育点,发展普惠优先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社会力量开办的新增托位216个。(详见附件2、3,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5.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普惠托育。加强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工作协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立医疗机构、产业园区和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的托育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全区至少新增10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托育机构,新增600个托位。(详见附件2、3,牵头单位:区总工会,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6.支持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集团。鼓励辖区内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组建托育服务集团,引领全区托育工作发展。充分践行国有企业担当,以市场化原则建设国有托育机构并自主经营。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服务,降低企业整体办托成本,逐步开启自主品牌和运营管理服务的对外输出。(详见附件2、3,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局)

  (二)加强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培训。

  7.强化婴幼儿照护领域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中职以上各阶段学历教育,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中高级专业人才。支持托育机构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支持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定向委托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多渠道培养充实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8.重视岗位能力培训。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扎实开展保育员、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技工院校和托育企业深化合作,鼓励在校学生取得托育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相关院校、妇幼保健机构与托育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持续开展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新增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在岗保育人员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岗位胜任能力。到2025年,实现托育机构负责人100%持证上岗,托育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技能提升培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组织对每个备案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卫健局)

  9.加大卫生保健人员指导力度。组建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库、现场示范教学机构库。加强医育结合,强化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指导,对新开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到2025年,实现新开办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导全覆盖,每年至少开展1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全员培训。(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10.提升家庭照护服务能力。依托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专业力量,发挥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阵地作用,面向家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推进“互联网+婴幼儿智慧化管理”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指导年轻父母掌握科学育儿知识技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妇联、区教育局)

  (三)完善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措施。

  11.完善普惠托育价格体系。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支持街(镇)、用人单位及社会力量办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培育区级普惠托育机构。组织开展区级普惠托育机构等级评定和运营补贴发放加强对托育机构普惠收费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普惠托育价格。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独立开户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管道燃气按照居民收费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用人单位设立的职工子女托育点所产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严格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总工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强化托育场地保障。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托育机构,实现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广州市托育服务体系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的布点和规模需求。新建居住区公建配套及按要求配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由土地受让主体统一代建设,建成后可无偿移交属地街(镇)政府,用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14.支持存量资源利用。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场地,盘活用于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场地供应力度。健全“一事一议”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定期摸查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利用、设施改造手续办理、用地性质变更等事项。在不调整规划的前提下,非独立场所直接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申请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妇联)

  15.加强场所建设指导。加大对新开办托育机构建设工程的指导,强化托育机构装修改造的事前指导、消防验收指导,分级分类开展托育机构消防验收和备案管理。在确保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的基础上,针对托育功能完备且实际开展收托服务的现有托育场所,可由符合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用途包含“托育服务”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作为向区卫健局申请备案的依据材料。(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综合监管执法体系。

  16.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优化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环境。依法关停无证照机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托育机构依法依规发展。实施“一园一策”,加强对现有未备案托育机构的指导,全面提高托育机构备案通过率。(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加强安全质量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原则,各单位依职责定期开展巡查监督,督促托育机构落实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规范托育机构服务和运营行为,引导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条款、收费项目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8.打造智慧化管理模式。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市托育智慧化管理平台各项应用功能,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效能。指导辖区内托育机构合理使用“广州托育地图”功能,为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提供便利,引导有需要的家庭就近选择符合标准规范的托育机构。推进备案信息公开和部门间数据共享。到2025年,建立托育机构信息共享台账并动态更新,托育机构年报完成率100%,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19.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注重行业监督,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建立托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虐童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务服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广州市从化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责任单位: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财政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工作,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对各类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实施为期3-5年的运营奖补,对街(镇)新建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实施建设奖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制度,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减轻家庭养育负担。(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三)强化申报立项。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动员和指导包括社会力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多类主体完成年度中央、地方普惠托育项目资金立项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用人单位及社区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普惠托育点建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客观报道,广泛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示范,凝聚全社会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共识,汇聚社会各方面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力量。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的理念和知识,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知晓度,提升婴幼儿家庭的认同感,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妇联、团区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运营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民营托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开托班幼儿园等各类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托育服务工作政策宣讲,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建议,及时督促违规经营的机构完成整改,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引导各类机构规范经营、向好发展。(责任单位: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强化动态管理。加强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评估、年度评价、终期总结”的执行情况闭环管理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1.广州市从化区分年度托位目标计划表(2023—2025年)

  2.广州市从化区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表(2024—2025年)

  3.广州市从化区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详细目标计划表(2024—2025年)

  4.广州市从化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托位年度任务分(2024—2025年)

  5.广州市从化区各镇街开设托位目标任务分解表(2024—2025年)


  附件1

  广州市从化区分年度托位目标计划表(2023—2025年)

辖区

2023年已有托位(个)

2025年规划

托位(个)

距离规划还需新增托位数(个)

(对比2023年)

分年度托位总量目标

广州市要求我区2023年托位目标(个)

2024年托位
(个)

2025年托位
(个)

从化区

1680

3070

1390

1335以上

2460以上

3070以上

  说明:此表托位计划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制定,已有托位数统计时点为2023年12月底。2024年从化区每千人托位达到2.85个(2024年托位目标2460个);2025年从化区每千人托位达到3.3个(2025年托位目标3070个)。


  附件2

  广州市从化区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表(2024—2025年)

序号

项目

2023年已完成托位数

每千人口托位数2.85计

每千人口托位数3.3计

牵头部门

2024年目标

托位数

差额(对比2023年)

2025年目标托位数

差额(对比2023年)

1

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1家)

0

60

60

60

60

区卫健局

2

幼儿园开设托班

1040

1300

260

1740

700

区教育局

3

搭建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

(一镇街一普惠)

0

516

516

1032

10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640

新增108

108

新增216

216

区卫健局

5

用人单位开办普惠托育

0

300

300

600

600

区总工会

6

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集团

/

/

/

/

/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备注:经与市卫健委家发处沟通,各项托位任务目标可根据区级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附件3

  广州市从化区托育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详细目标计划表(2024—2025年)

序号

工作内容

文件依据

目标任务(2024年)

目标任务(2025年)

主要责任部门

1

建设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穗府办〔2024〕3号)

1.2024年建设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200㎡,至少开设3个托班,可供托位≥60个)。
2.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从业人员培训及协助开诊托育机构督导等工作。

2025年至少建成1个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面积≥1200㎡,至少开设3个托班,可供托位≥60个)

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

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摸查,2023年全区幼儿园共119所,其中公立幼儿园41所、民办幼儿园78所)

1.有条件的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托班。
2.2024年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幼儿园总数达85家以上,20个托位/托班,合计托位≥1300个=65个班*20个托位/班。)

2025年全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幼儿园托班87个以上,20个托位/托班,合计托位≥1740个=87个班*20个托位/班。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搭建街(镇)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

1.推进“一街镇一普惠”,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采取提供场地保障、减免租金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支持措施,发展政府主导的普惠托育服务;
2.全区6个街(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40%街(镇)的社区(村)设有社区托育点。全区可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托位数需达516个以上。

2025年全区各街(镇)均建有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托位≥1032个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

1.支持整合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羊城家政服务站、颐康服务站、向日葵亲子小屋等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增设社区普惠托育点;
2.全区社会力量开办的新增托位达108个(完成2025年社会办新增216个的50%工作任务)。

2025年全区社会力量开办的新增托位达216个。(测算:按照2025年新增30%社会办托育机构,每家托育机构按60个托位测算,2023年全区社会办托育机构共12家,216个=12家*30%*60个/家)

区卫健局、区妇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支持用人单位开办普惠托育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立医疗机构、产业园区和社会组织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2.至少新增5个用人单位(或产业园区)建成至少5个托育机构,托位数至少达300个以上。

2025年至少10个用人单位建成10个托育机构(60个托位/机构),托位数≥600个

区总工会、各工会成员单位

6

支持国有资本举办托育服务

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国有闲置场地开办托育服务。

/

区财政局(区国资局)

  备注:经与市卫健委家发处沟通,各项托位任务目标可根据区级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附件4

广州市从化区各类幼儿园开设托班托位年度任务分解表(2024—2025年)


2023年全区幼儿园已开设托班托位数(20个托位/班)

2024年托班

托位目标

(20个托位/班)

差额

(对比2023年)

2025年托班

托位目标

(20个托位/班)

差额

(对比2023年)

托班(个)

52

65

13

87

35

托位(个)

1040

1300

260

1740

700


  附件5

广州市从化区各镇街开设托位目标任务分解表(2024—2025年)

单位

2023年常住人口数

2023年0-3岁

常住人口数

“一镇街一普惠”年度目标

2023年普惠性公建托位数

2024普惠性公建托位目标数

2025普惠性公建托位目标数

公建托位差额

(对比2023年)

街口街

93082

3316

0

66

133

133

江埔街

92895

4432

0

89

177

177

城郊街

86109

3754

0

75

150

150

温泉镇

57154

2249

0

45

90

90

良口镇

44241

1544

0

31

62

62

吕田镇

27049

891

0

18

36

36

太平镇

109749

4710

0

94

188

188

鳌头镇

139340

4905

0

98

196

196

合计

649619

25801

0

516

1032

1032

  备注:1.此表用2023年末常住人口测算2024-2025年目标托位数,实际上每年常住人口数及现存托位数可能会上下波动,建议以当年公布的常住人口数(来源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适时调整目标值;

  2.各镇街2024-2025年目标托位数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穗府办〔2024〕3号)制定,测算公式:各镇街普惠托位数=4%*镇(街)3岁以下常住婴幼儿数量;例:鳌头镇普惠托位数196=4905人*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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