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准》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
二、《基准》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结构
《基准》分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171项)、城乡规划管理类(37项)、环境保护管理类(13项)、市政管理类(40项)、燃气管理类(110项)、水务管理类(5项)、建设工程管理类(8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类(12项)、白云山管理类(9项)、养犬管理类(3项)十个类别,合计408项执法事项,共涉及51部法律法规规章。《基准》对各项违法行为的“违反规定”及“处罚依据”进行了梳理,以确保各职权事项具有明确的处罚依据,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
(二)创新内容
1.适应法律法规规章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变化
新《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四条新增了行政处罚权下放镇街的内容,且广州市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将506项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下放镇街行使。
《基准》为进一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下放工作,按照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对执法职权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在《基准》中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权事项的数量及依据。为镇街高效承接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职权提供保障。
2.顺应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趋势
《基准》按照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对行政综合执法职权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实现与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系统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