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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3-08-24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府办〔2023〕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工业发展新动能,突出制造业当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实施范围。本措施适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在白云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第二条  支持发展工业总部。支持工业企业向综合型工业总部、生产型工业总部转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部企业集群,对符合总部企业惠企政策条件的工业总部企业按照区现行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三条  经营贡献突出奖。对当年工业产值超过60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当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70%给予扶持;对当年工业产值超过70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当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扶持;对当年工业产值超过80亿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其当年对白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第四条  扶持工业投资。对“十四五”期间在白云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市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普惠性投资扶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照市级财政扶持金额给予1:1配套扶持。对2023年新落地新开工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五条  鼓励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设备和工器具购买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经备案纳统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当年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10%以上、20%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购买设备和工器具金额的5%、10%、2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第六条  支持数字化转型。围绕推动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促进传统特色产业集群抱团数字化转型、打造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引导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第七条  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加大对小微工业企业的纾困帮扶力度,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发展。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订单支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双方当年交易额的25%给予扶持,每支持1家小微企业获得该项扶持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第八条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程序优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每年储备1000亩工业用地,专项用于支持符合白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具备良好预期产出效益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土发中心)

  第九条  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政银企精准对接,依托区属国有企业,采用股权投资等方式对制造业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全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责任单位:白云金控)

  第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重点企业、项目工作机制,主动送政策和服务上门,倾听企业诉求,形成问题清单,努力帮助各类重点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各镇街)

  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并联审批、信任审批,全面推进效率大提升、审批大提速。(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强化住房保障,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未来三年筹建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不少于1000套,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居住服务。(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入学、入户提供支持,提高企业集聚人才的能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措施申报所需条件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本措施与区内其他优惠政策内容类同的,同一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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