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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大幅提高科技奖励力度,每年的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650万元增加到2200万元,其中科学技术市长奖由50万提高到120万!市府常务会议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按照修订后的办法,广州对科学技术的奖励在全国属于比较高的水平。
每年奖励数量增至100项
谈到新《奖励办法》,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说:“在调研过程中参照了兄弟城市奖金设置,一等奖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和兄弟城市相比应该算是比较高的了。比如,深圳现在的市长奖是100万元,我们是120万元;宁波的进步奖,我们与它的一等奖持平,二等奖、三等奖已经超越它们。”
此外,新《奖励办法》还拓展了奖励层次,理顺和明确各类奖项。原有的突出贡献类与科技进步类两大类奖项,改为科学技术市长奖与科学技术进步奖。
林琦表示,由于广州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申报奖励的组织越来越多,项目质量也显著提高,有必要增加奖励项目数量,使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也能获得奖励。因此,新《奖励办法》将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的数量由每年不超过80项增加到不超过100项。
剽窃他人发明5年内禁申报
据悉,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设立于1987年,至今已有25年的历史。经1992年、1996年两次调整,于2001年4月以市政府规章《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形式确立下来。此后,先后有10人获得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840个项目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等奖95项、二等奖322项、三等奖423项,发挥了很好的激励导向作用,无特等奖。市科信局副局长王越西还透露,从近年来获奖项目看,一般都是跟广州的产业发展很有关系,其中电子信息、汽车都有不少项目获奖。
此外,《奖励办法》还增设了惩罚规定,提高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维护奖励的公平公正,提高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修订后的《办法》,加大了对申报人及单位、推荐人及推荐单位等不正当骗取奖励的打击力度。
其中,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申报人及单位,增加了“取消5年内申请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资格”的规定;对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推荐人及推荐单位,增加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报市各类科技项目,并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