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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暂行办法通过
4月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与此前的规范性文件一样,尽管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但并未完全放开住改商。
今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截至3月28日,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39656户,注册资本5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8.3%和101.3%。值得关注的是,《暂行办法》明确,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符合规定条件的多家商事主体可将同一个地址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事主体增设经营场所不需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按要求备案即可。同时提高登记效率,对于商事主体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这是否意味着广州和深圳、珠海等地一样,对住改商放开了呢?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并非如此。该负责人表示:“我们这次的讨论,还是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一样,没有完全放开住改商。我们也看到了深圳、珠海的做法,他们没有我们这样的限制。主要是广州市是一个特大城市,如果都允许住宅做经营场所的话,会给城市管理、给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很多的不便利,所以现在广州还是不会允许住宅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