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16届8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历史文化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针对广州市123处历史文化保护区域和828处历史建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修缮管理,进一步完善修缮监管政策。
根据《监管办法》,核心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修缮监督管理工作将坚持保护优先、分类管理、合理修缮、协调发展原则,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突出岭南建筑文化特色。
为压实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其在建(构)筑物修缮监管中的职责。其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责任人,将依法履行保护责任,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一般建(构)筑物的修缮建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使用。
- 2024-12-14 加快建设贸易强市 更好服务全国全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