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16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稿)》(简称《办法》)。《办法》总共八章49条,对原《办法》可能涉及设置地方性壁垒、违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的条款进行清理,进一步降低招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随着“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入推进,广州市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修订,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对原《办法》可能涉及设置地方性壁垒、违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的条款进行清理,以满足国家、省关于招标投标方面的政策要求,降低招投标市场主体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例如,《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不得设定与业务能力无关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等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规设立各类预选供应商、预选承包商名录,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此次修订的《办法》也删除了关于“承包商预选库”的内容,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进一步确保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此外,《办法》第十四条提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包括金融机构保函、保证保险等。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和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据介绍,《办法》增加关于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内容,推广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引导招标人减轻投标负担,进一步优化我市的营商环境。
强化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本次修订围绕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明确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确定,是否设置业绩资格条件要求也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完善招标条件承诺制,明确招标人根据已审批的文件能够确定资质等级和造价的,可先行开展招标工作,由其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招标引导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办法》增加了“合并招标”等创新招标制度,并将“产业工人队伍”纳入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内容。
据介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经过前期改革试点,合并招标的做法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有效缩短了同类型招标项目的招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招标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受到市场广泛好评,因此将该做法总结纳入规范性文件,进行推广。
此外,根据2020年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规定,项目发包时,鼓励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业;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项目。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产业工人队伍作为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内容,引导招标人对产业工人队伍的投入情况进行评审,推动广州市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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