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广州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发展,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月8日,市政府第15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引进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指在驻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海军广州舰)部队累计服役时间不少于2年,且服役期间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办法》提出,广州引进退役士兵入户工作应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包括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总量控制、人才优先,公平、公正、公开。
《办法》提出,优秀退役士兵入户广州,需要符合退役接收安置地非广州市,已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返回退役安置地办理入户,且享受相关安置待遇;退出现役两年以内,且退役时获得师(旅)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所开具的引进退役士兵入户推荐函;在广州就业,并与广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获得优秀士兵(官)、个人三等功奖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队)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之一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获得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和中央军委、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且满足相关条件的直接纳入入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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