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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
听全文 2020-12-3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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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水循环的不利影响,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12月29日,15届12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广州“山水林田湖草”自然地理格局,保护水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面源污染,逐步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办法》指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管理活动,包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土地出让、方案设计及审查、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计招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及审查、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行为,均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各建设单位应在各设计阶段,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海绵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及使用。

  《办法》明确,市、区都应成立海绵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市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区级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提出,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社会各界相关从业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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