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政策意见》,提出多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先行先试政策,着力打造珠三角创新发展“主引擎”。
《政策意见》中的先行先试政策主要包括——
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主要是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人才引进和激励。健全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政策;支持和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对“双自”区域就业创业的外国留学生与本国公民同等享受市科技创新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按薪金水平分层次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突破每年在穗累计工作时间要求,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建设试点;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等。